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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圖提示所謂陳水扁親筆函告發(fā)陳水扁貪瀆

2000年3月9日 15:04

  臺北二日消息:無黨籍“立委”林瑞圖今天下午攜帶他宣稱的「陳水扁親筆函」、「陳國平親筆函」及其他相關證物 ,到臺北“地檢署”告發(fā)民進黨“總統(tǒng)”候選人陳水扁涉嫌貪瀆。林瑞圖將「彩券案」定位在“他們兄弟之間的紛爭”。

  無黨籍“立委”林瑞圖今天下午攜帶他所謂「彩券案」相關證物到臺北“地檢署”,首先拜會“檢察長”陳聰明請教 告發(fā)的合法程序。

  林瑞圖將他所帶的證物在檢察長辦公室一一攤開,包含他所說的“陳水扁親筆函”、“陳國平親筆函”及陳水扁的堂 弟陳天福開給馬來西亞成功集團陳國平的支票退票理由書、備忘錄正本十一張、支票正本及陳水扁在1997年4月間在臺北 “市長”任內的小簽一張及「美麗臺北新故鄉(xiāng)」、「心想市成」兩本內有陳水扁簽名的書籍。

  林瑞圖表示,他曾到“刑事局”要求進行陳水扁的筆跡監(jiān)識,以得知“親筆函”是否為陳水扁所寫,但被刑事局以程 序不合遭拒,因此向“檢察長”求教。陳聰明則表示,只要依一般程序告發(fā)即可,若有“偵查上的必要”,檢察官會依程序請 監(jiān)識機構進行筆跡監(jiān)識。在明白司法程序後,林瑞圖才進行按鈴告發(fā)的程序。

  林瑞圖說,今天下午會告發(fā)陳水扁疑似貪瀆,是他“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若筆跡監(jiān)識證明他所謂親筆函上的筆跡 為陳水扁的,“那可以證明陳水扁說謊”;若筆跡監(jiān)識證明不是陳水扁的,則“那是他們兄弟之間的糾紛”。

  林瑞圖表示,陳水扁陣營要求他將“親筆函”送筆跡監(jiān)識,他承諾在一周內送交司法機構,他今天已做到他的承諾。 林瑞圖希望“檢察官”在收到他的告發(fā)證物後,也能要求陳水扁陣營提供陳水扁在各時期的文件及簽名資料,送交監(jiān)識機構監(jiān) 定,以昭公信。

  至於對於監(jiān)識結果有什么期望?林瑞圖說目前已進入司法階段,基於尊重司法的結果,對於“檢察官”的偵辦結果, 他都會全盤接受。全案已經由內勤“檢察官”陳進德受理。

  而對羅文嘉日前對他提出的控告及民事假扣押,林瑞圖表示會在明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fā)羅文嘉「白賊七」的事實, 并在下午到臺北“地檢署”控告羅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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