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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足協(xié)副主席劉盈福否認詐騙 法庭擇日宣判

2001年10月25日 15:04

  中新網南寧10月25日消息:涉嫌巨額詐騙的原中國足協(xié)副主席,原廣州足協(xié)會長,原廣州市、肇慶市、合肥市榮譽市民,“知名港商”劉盈福,昨日在廣西桂林市中級法院繼續(xù)受審。控辯雙方在3個多小時里圍繞劉盈福及陳小強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公訴人指控劉盈福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主要有3個事實: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劉盈福得到全春秀分別從武漢、桂林匯到其戶頭上的9300萬元巨款;1995年6月,劉盈福用已抵押的26.8萬平方米土地重復抵押給中國建設銀行桂林分行;1998年7月25日,劉盈福、陳小強與廣東康藍公司簽訂價值6900萬元的供貨合同,并把46.5萬元貨款據(jù)為己有。

  劉盈福、其“馬仔”陳小強及辯護律師皆作無罪辯護。劉盈福在庭上自我辯護時承認自己因“經營不好”導致巨額債務,但否認自己有罪。在最后陳述時,劉還信誓旦旦地表示,如果放他出去,他一定償還桂林方面的債務。

  公訴人當庭宣讀了桂林警方統(tǒng)計的廣州頭號“老賴”欠債單,以此證明劉盈福欠債累累。在第二輪辯論時,公訴人指出劉盈福犯罪的主觀故意明顯,后果十分嚴重,詐騙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而且有共同犯罪的主犯,故要求法庭依法從嚴懲處。

  下午5時許,審判長宣布,該案休庭合議,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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