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jīng)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廣告服務 |
|
臺灣當局擬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資格的規(guī)定 2002年05月15日 08:43 中新社香港五月十四日電 臺北消息:臺“勞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資格。 新規(guī)定對于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證明者,若全戶平均每月所得低于“行政院主計處”發(fā)布百分之二十家庭最低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目前為一萬三千元新臺幣),未來也可申請在臺工作。該項規(guī)定預計七月以前公告施行。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勞委會”自去年開放在臺停留的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原預估可使一萬五千多個弱勢家庭受惠,但一年來僅五分之一弱勢家庭獲工作機會,主因是低收入資格難以取得,“勞委會”因此決定放寬辦法,讓家庭成員平均收入低于特定標準者申請工作。 根據(jù)“大陸地區(qū)配偶在臺灣地區(qū)停留期間聘雇許可及管理辦法”,低收入、六十五歲以上高齡、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病重傷等弱勢族群,其大陸配偶在臺停留期間可向“勞委會”申請在臺工作。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jīng)|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
|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