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1日電 據(jù)南方都市報報道,昨日上午9時,原惠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吳華立一案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法庭第二審判法庭內(nèi)開庭審判。吳于去年10月9日在該市召開的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因涉嫌賭博、違規(guī)簽注、收受賄賂被免職。
吳華立,2004年1月起,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其被免職距其到惠州上任僅9個月。經(jīng)過有關(guān)部門1年多時間的調(diào)查取證,惠州市檢察院于昨日將吳華立訴至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jù)了解,吳華立利用擔任惠州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之便,違規(guī)辦理赴港澳簽證斂財,數(shù)額驚人。2004年10月,與吳華立同被免職的還有惠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長邱金惠。
去年10月9日,在惠州市市長黃業(yè)斌對人大作的吳的免職說明中,還有一條是收受賄賂。當年10月28日的一次會議上,惠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黃仕芳曾嚴詞斥責曾隨吳前往澳門賭博的警察:“你們才三十來歲,每位局長一任任期5年,你們得花多少錢在賭博上?”在今年4月份的一次媒體見面會上,惠州市市委書記柳錦州曾對與會記者談到,吳赴澳門賭博的記錄可以上溯到其擔任湛江市公安局局長之時。
據(jù)悉,今年9月14日,在惠州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成果展覽上公布的數(shù)據(jù)表明: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吳華立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頻繁出境賭博,賭博金額巨大,且受賄460萬元。2004年10月,吳被免去職務。2005年5月被開除黨籍,隨后被開除公職,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個人檔案
吳華立,滿族人,1956年10月3日出生于廣州市,祖籍黑龍江。1988年3月到1997年12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1997年12月到1998年12月任省公安廳刑偵局緝毒法規(guī)處副處長,1998年12月到2003年8月任湛江市公安局局長。2004年1月起,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2004年10月,吳被免去職務,其被免職距其到惠州上任僅9個月。2005年5月被開除黨籍,隨后被開除公職,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周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