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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周星馳身份證后珍藏9年 香港一影迷吃官司

2005年10月13日 08:25


香港影星周星馳

  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一名任職酒店副經理的周星馳影迷,9年前在尖沙嘴街頭的地上發(fā)現影星周星馳的身份證,如獲至寶,珍而重之的一直將這張身份證帶在身邊保存紀念。本月初,該名酒店副經理在街上被警方截停搜查,被搜出身上的周星馳的身份證,被控管有他人身份證罪,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押后宣判。

  遺失身份證的周星馳昨天表示,影迷想擁有偶像的物品是可以諒解,但要奉公守法。周星馳的助理田啟文則透露,周星馳不止一次遺失身份證。

  被告區(qū)展文(43歲),被捕時報稱任職調酒師,他被控違反香港《人事登記條例》,于2005年10月4日在油麻地鴉打街與永星里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辯解,管有屬于周星馳的香港身份證。

  除了記者,處理案件的裁判官練錦鴻亦對案件表現得甚感興趣,裁判官在聽罷主控宣讀案情后,即詢問主控﹕“這個‘周星馳’是不是就是那個‘周星馳’?”主控答道﹕“就是那個!焙髞,練錦鴻再要求查看該張屬于周星馳的身份證,但主控表示已將身份證交還入境處。

  遭警截查始發(fā)現

  案情透露,本月4日,警方在油麻地街頭截停及搜查被告,又查看其身份證,其間警方在被告的財物中,找到周星馳的身份證。警誡之下,被告稱于1996年在尖沙嘴緬甸臺的后巷拾獲周星馳的身份證,他之后保存該身份證只為紀念及貪玩。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現時任職酒店副經理的被告是周星馳的影迷,因此他自從1996年拾獲周的身份證后,一直保存至被截查當日。

  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后至11月23日宣判,其間被告準以5000元保釋外出。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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