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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吸引新加坡到港投資 將可享受CEPA優(yōu)惠待遇

2005年10月21日 16:19

  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聯(lián)合早報》報道,在與中國內地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CEPA)的安排》第三階段法律文本后,香港特區(qū)政府積極展開宣傳活動,吸引新加坡等地海外投資者到香港設立制造、服務業(yè)務,享受優(yōu)惠待遇。

  二十日,到新加坡介紹CEPA的香港工業(yè)貿易署副署長梁卓文表示,CEPA第三個階段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的新平臺,將使他們獲得把握大陸市場巨大商機的機會。

  梁卓文說,包括新加坡在內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在香港設立制造業(yè)業(yè)務,在香港生產符合CEPA原產地規(guī)則的產品,并因此享受到零關稅的好處。

  對于服務貿易而言,梁卓文說,CEPA對于香港服務提供者(Hong Kong Service Supplier)的投資來源沒有施加任何限制,與香港服務提供者一樣,如果外國服務提供者的公司是設在香港,并且符合在CEPA條件下的香港服務提供者的標準,就也能享受到CEPA的優(yōu)惠待遇。

  梁卓文強調,香港工業(yè)貿易署歡迎來自亞細安,包括新加坡的公司在香港設立業(yè)務、或者與當地企業(yè)合作,一起充分利用好CEPA帶來的商機。

  根據CEPA的內容,對什么是香港公司有客觀而透明的界定,比如一家公司必須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yè)經營”,這樣才能享受CEPA的優(yōu)惠,這不涉及公司由什么人擁有、他們(她們)的種族與國籍、股權怎樣分配等問題。

  根據香港與中國內地達成的協(xié)議,在CEPA第三階段,中國內地同意從2006年1月1日起,經香港制造商申請并符合雙方已經商定的CEPA原產地規(guī)則的所有香港產品,均可享有零關稅優(yōu)惠。

  服務貿易方面,根據CEPA第三階段,共有23項開放措施,涵蓋10個范疇,即法律、會計、視聽、建筑、分銷、銀行、證券、旅游、運輸及個體工商戶。(劉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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