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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將死刑核準權統(tǒng)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2005年10月26日 18:40

  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明確提出,將死刑核準權統(tǒng)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復核程序改革是當前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個熱點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人民法院適用死刑,必須慎之又慎,絕對不允許出錯。為確保死刑的正確適用,中國刑訴法專門規(guī)定了死刑復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執(zhí)行案件都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這項法律規(guī)定沒有落實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執(zhí)行案件授權高級法院核準。

  “這種做法一是不符合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二是不利于保證死刑案件質量!边@位負責人說,在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黨和國家關于尊重與保障人權及嚴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決定改變目前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的做法,將死刑核準權統(tǒng)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這位負責人表示,死刑核準權的收回,對于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統(tǒng)一死刑適用標準、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的規(guī)定無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將對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和更高的要求。

  基于此,《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復核程序,落實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和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死刑核準權,并制定死刑復核程序的司法解釋。

  為了確保正確適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同時還要對死刑案件的一、二審程序進行改革,綱要規(guī)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的審判程序。

  這位負責人說,基于二五改革綱要提出的改革要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將更加繁重,任務將更為艱巨,因此務必要做好充分準備,克服各種困難,堅決落到實處。(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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