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1日電 今年7月14日在臺中被捕的“惡龍”頭號槍擊要犯張錫銘,經(jīng)過近4個月的羈押,臺南地檢署今天(11日)偵結(jié)起訴,對張錫銘求處死刑,另4名黨羽同時被起訴,吳朝銘、曾瑞彬被求處無期徒刑,林泰亨、段樹文被求刑20年。
據(jù)“中央社”報道,在臺灣被稱為“惡龍”的張錫銘因犯下多起殺人、擄人勒贖等案件,遭到長期追捕,警方更組成“獵龍”項目小組,提升到和“319槍擊案”相同層級偵辦,張錫銘7月終于中彈落網(wǎng),被送往臺南看守所羈押。
南檢起訴書指出,張錫銘曾因妨害公務(wù)被判刑2個月,1995年就在臺南縣槍擊男子林慶益死亡,2003年組成擄人勒贖集團,陸續(xù)犯下多件綁架案。去年7月警方在高雄縣大寮鄉(xiāng)圍捕張錫銘未果,被張錫銘突破重圍潛逃回臺南縣東山鄉(xiāng)老家,今年7月張錫銘才在臺中縣沙鹿鎮(zhèn)落網(wǎng)。
目前,南檢已對張錫銘集團起訴20人,除第三波張錫銘等5人,第一波起訴7人,第二波起訴的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