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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以“家庭會議”方式審理未成年人案件

2006年02月17日 09:40

  中新社杭州二月十六日電 (辛成 林露露)兩名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因沒錢吃飯犯下了搶劫罪,十四日,這兩名少年犯在法警的帶領(lǐng)下,走進(jìn)杭州江干法院的少年審判庭,令兩人意外的是,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并沒有高高地坐在審判臺上,而是圍坐在圓桌旁。他們兩人在完成身份查明后,也被允許坐著回答問題。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檢察官及法院為兩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的辯護(hù)律師都語氣平緩,態(tài)度和藹,整體氛圍就像在開一場“家庭會議”,使兩名失足少年更加悔恨交加,自愿認(rèn)罪伏法,并表示要努力改造,用自己的行動回報社會。

  這是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為進(jìn)一步加大對未成年被告人的保護(hù)力度,首次啟用的“圓桌審判”方式。

  與該法院傳統(tǒng)的法庭相比,“圓桌法庭”的設(shè)置更加注重對失足少年的關(guān)愛。法庭整體色系為橙色,采用的是橢圓形的桌子,參與訴訟的主體同處一個圓桌,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居中,兩側(cè)分別為控辯雙方,對面為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人可坐在其兩側(cè)。

  據(jù)介紹,首次采用“圓桌審判”方式審理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兩名被告人王云、王軍(均 系化名)均未滿十八歲,系安徽省濉溪縣人,去年八月到杭州打工,同年十月十二日因工資低等問題離廠。由于沒地方住,也沒錢吃飯,兩名被告人起了偷或搶東西換錢買飯吃的念頭。

  本案的審理是杭州法院在推行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diào)查員制度后,為深入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的方針,進(jìn)一步提升庭審教育功能,推動青少年維權(quán)的又一重大舉措。 (完)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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