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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報告書“242段條款”,直至2008年12月31日,進口方可在認定中國出口的紡織品產生“市場擾亂”的情況下,對中國已經取消配額限制的產品重新進行數量限制。截至目前,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國紛紛根據此條款進行了國內立法。由于這項規(guī)定既清晰又嚴厲,而且操作簡便,在2009年1月1日該規(guī)定失效之前,包括美國在內的WTO成員,一旦與中國在紡織品領域發(fā)生糾紛,可能首先會采取上述方式對中國進行制裁,而不是進行反傾銷調查。也就是說,國外對中國紡織品反傾銷高潮2009年才真正開始。作者:徐勁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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