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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成"護身符" 13歲強奸犯再殺人只判勞教

2006年03月26日 15:02

  中新網(wǎng)3月26日電 據(jù)《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13歲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責(zé)任年齡”,趙力寶很快被釋放。被害人家屬訴諸法庭,黑龍江省通河縣法院判決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y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就在判決書下達一周后,趙力寶夜闖明芳家,當(dāng)著女孩的面將其母宋惠麗殺害……

  強奸女孩因年齡不夠未獲刑

  38歲的宋惠麗是黑龍江省巴彥縣人,2002年和丈夫離婚后,帶著女兒明芳改嫁給通河縣風(fēng)山鎮(zhèn)青山村的農(nóng)民于成義。

  2004年7月27日中午,14歲的明芳在前往鄰村的舅舅家送東西的途中,被同村男孩趙力寶半路攔截并拖入玉米地里強奸。

  警方將其抓獲后,發(fā)現(xiàn)趙力寶戶口上的年齡僅為13歲,未到法定刑事責(zé)任年齡,屬無刑事責(zé)任能力人,將其釋放。

  受害者將少年告上法庭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紙訴狀將趙力寶告上法庭。經(jīng)過審理。

  2005年9月21日通河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y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021元,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履行。

  為泄憤夜闖民宅殘忍殺人

  13歲的趙力寶1米7的個頭,體重也將近130斤,家境較殷實,因是獨子備受寵愛。趙力寶初中沒念幾天就不愿意讀了,整天和村里幾個游手好閑的人混在一起。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趙力寶于2005年8月底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后,趙父氣得天天數(shù)落他、罵他,趙力寶漸漸產(chǎn)生了一個罪惡的念頭。

  9月26日晚,趙力寶竟翻入宋惠麗家里,在明芳面前將宋惠麗殘忍殺害。后來經(jīng)法醫(yī)鑒定,宋惠麗身上的刀傷竟有19處。

  案發(fā)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館里惶惶不可終日的趙力寶。面對訊問,趙力寶對殺死宋惠麗的事實供認(rèn)不諱。2006年3月7日,經(jīng)黑龍江省公安廳批準(zhǔn),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趙力寶殺人后,趙家人不服通河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向哈爾濱市中院提出了上訴,但維持原判的判決下來時,趙家已搬走。(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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