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11名天津當事人委托,北京律師王令于3月28日下午與他的當事人前往天津南開區(qū)法院辦理立案手續(xù),卻無端被拒。在立案大廳內,王令遭遇行政庭庭長王學林,王令問:“請問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王學林回答:“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說不立案,就不立案。”(4月11日《大河報》)
好一個“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據(jù)目擊者證實,當時王學林還用右手向王令揮出一記老拳,甚至掐住王令的脖子。看來,王學林不僅稱自己就是法院,而且身體力行地踐踏法律。這使我想起一句經(jīng)典臺詞:“我就是法律,這個城市由我來主宰!苯庾x這句現(xiàn)實版臺詞,讓人唏噓。
其一,可以確定的是,王學林絕非口不擇言,而是自然流露,不然他不會如此囂張;還可以確定的是,王學林的驕矜不是孤例,我們聽到過太多類似“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的狂言。提高這些人的素質,刻不容緩。
其二,法官連律師都不放在眼里,那些法律知識匱乏的公民呢?如此一想,讓人不寒而栗。執(zhí)法犯法常為人詬病,以法律代言人自居卻褻瀆法律尤為可惡,因為法院一旦被盜名、法律一旦被凌辱,蒙羞受辱的不僅僅是法院和法律,最終遭殃的還是公眾。
多年前,學者賀衛(wèi)方在《運送正義的方式》的序文中感嘆:為什么司法界會沾染這樣的“司法病毒”?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治理這樣的腐敗現(xiàn)象?建立怎樣的制度去預防它的發(fā)生?參照“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的叫囂,我認為賀衛(wèi)方的追問并未過時,尤值深思。
(來源:大河報,作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