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五月二十九日電 (張墨)從今日起,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開始對核準單獨保留、整合后保留的煤礦換發(fā)采礦許可證,被列入關閉淘汰的、未參與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的以及未經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核準的煤礦,一律不為其換證。
對于屬于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換發(fā)采礦許可證的,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辦理劃定礦區(qū)范圍、變更采礦登記手續(xù)。對屬于國土資源部換發(fā)采礦許可證的,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初步審查后,縣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分期分批將準備齊全的申請換證資料報國土資源部,辦理劃定礦區(qū)范圍、變更采礦登記手續(xù)。
為實現煤炭行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今后五年,山西省煤炭規(guī)劃產量為七億至七點五億噸,不再批準新上生產商品煤的礦井。年產三十萬噸以下的礦井,也將不再給予增層擴界,采完后自然退出。
目前,山西省合法煤礦已由二000年末的八千一百四十四個壓減至三千八百六十六個,非法礦通過專項整頓關閉了四千八百七十六個。據悉,五年后,山西全省礦井數量將控制在兩千五百個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