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個月時間里,一個偷渡團伙先后組織了198人偷渡出境。日前,這起特大偷越國境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首犯福建人林傳鳳獲刑13年,私放登記牌的南方航空公司原職員蔣華琬因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被判刑2年。
法院查明,2004年3月,福建省福清市人林傳鳳與堂兄林傳干(另案處理)密謀組織他人偷渡到歐洲國家,以牟取暴利,為此在團伙內(nèi)部進行了詳細的分工合作,有人專門做假護照,有人專門進行出境前的培訓(xùn)。
其具體偷渡流程是:先向旅行社購買廣州或上海去法國、法國到其他國家的往返國際旅游機票,偷渡者以旅游的名義登上飛機。隨后,在飛行途中由香港人陳儀富將隨身攜帶的假護照交給偷渡者。當飛機在法國巴黎轉(zhuǎn)機時,持真護照出境的偷渡者便改持這些假護照入境法國。
為了使偷渡人員順利從白云國際機場出境,團伙成員曾維新通過“泰國航空公司白云機場辦公室業(yè)務(wù)主管”廖建新買通南方航空公司地面服務(wù)保障部國際客運科原值機員蔣華琬。在許以種種好處后,蔣利用職權(quán)為偷渡者發(fā)放了登機牌,每發(fā)一張登機牌蔣就收受好處費1000元。在打通這層關(guān)系后,從2004年6月到9月,林傳鳳等人共組織了198名偷渡人員從廣州、香港等地出境偷渡歐洲,其中173人偷渡到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
2004年9月8日,當另一被告人林典興等人再次組織偷渡時,在白云國際機場被警方抓獲,公安機關(guān)隨后順藤摸瓜,逐一抓獲了其余涉案者,廣州市檢察院于去年8月15日將該案起訴到廣州市中院。
2005年10月25日,廣州中院公開審理此案,認定13名被告人行為構(gòu)成偷越國(邊)境罪等罪名,且情節(jié)嚴重。(據(jù)新華網(wǎng);記者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