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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前收受巨額賄賂 一法官偽造證據(jù)為惡霸減刑

2006年08月05日 03:58

  一個橫行鄉(xiāng)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0年(合并執(zhí)行20年)后,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竟減判為3年,并于宣判的當日釋放。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調(diào)查這個離奇判決,牽出了一樁部分法官收受巨額賄賂的“案中案”。

  -“土霸王”威脅辦案檢察官

  1984年至2001年周臘成在澤州縣巴公二村任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逐步蛻變?yōu)闄M行鄉(xiāng)里的“土霸王”。根據(jù)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臘成犯有偷稅罪、職務(wù)侵占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行賄罪等7項罪名33起犯罪事實。這些犯罪事實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調(diào)查組赴當?shù)卣{(diào)查后都得到確認。1986年就在晉城市檢察院對周臘成進行調(diào)查時,因檢察官進村后不接受他的宴請,周臘成竟一巴掌將其帽子打飛。

  -法官偽造證據(jù)減輕犯人罪行

  離奇的是,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審判決,竟將周臘成的罪行陡減為4宗6起犯罪事實,周臘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于判決當日便被釋放。

  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將此情況反映到山西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審理周臘成一案時,煞費心機地采取偽造證據(jù)等種種手段,抹掉或減輕了周臘成的罪行!

  -庭長等人涉嫌收受巨額賄賂

  山西省高法個別負責人和負責此案的法官以“集體受賄不是受賄”的奇怪邏輯否認二審法官認定的受賄罪。還不斷有人以恐嚇、說情、推托等方式阻撓調(diào)查。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請山西省檢察院反貪局介入調(diào)查,很快查明負責再審的山西省高法審判監(jiān)察庭庭長孟來貴、法官郭文明等人受賄。據(jù)調(diào)查,二審前,郭文明向周臘成提出,要抹掉偷稅罰款,周臘成需拿來20萬元作為回報。在孟來貴家中和辦公室搜出巨額現(xiàn)金及財物,3處價值不菲的房產(chǎn)。

  2006年4月3日,孟來貴、郭文明及孟來貴之妻被刑事拘留。10日,周臘成再次入獄。5月下旬,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孫進喜因與孟來貴分別收受巨額賄賂被刑拘。(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劉云伶 武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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