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電(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個人轉讓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與營業(y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一并征收。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房地產管理部門把繳納契稅,作為辦理產權過戶的前置條件。稅務機關將充分利用房地產轉讓的契稅信息,加強其他稅種管理。
在房地產交易場所,稅務機關設置稅收征收窗口,一并征收房地產交易的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暫不具備條件設置稅收征收窗口的,稅務機關委托契稅征收部門,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
最近,在“二手房”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上,官方進行了細化。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在這一問題上,基本政策始終未變,并沒有出臺新政策,只是對原有規(guī)定進行了完善、細化。
他還介紹說,此前,在“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相關費用扣除標準,不夠明確、詳細,各地執(zhí)行不一。實際征管中,一些納稅人瞞報交易價格,或者不能提供與納稅有關的房屋交易信息。一些地區(qū)對“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不到位,造成稅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