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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同意日方延至2012年最終銷毀日本遺棄化武

2006年07月06日 10:45

    資料圖:日本市民團體二OO五年八月三日晚在東京集會,“八四”事件受害人丁樹文在會上聲淚俱下地控訴舊日軍遺棄化武給他造成無法愈合的身心傷害。 中新社發(fā) 王健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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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7月6日電 據(jù)東北網(wǎng)-生活報報道,5日,在寧安市化武回收作業(yè)現(xiàn)場舉行的中外媒體記者見面會上,外交部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問題辦公室主任劉毅仁說,中方本著務實的態(tài)度,同意日方關于將最終銷毀日期延至2012年的請求。

  劉毅仁說:“《公約》規(guī)定的10年銷毀期限將于明年期滿。但令人遺憾的是,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實質性銷毀至今尚未開始。日方最近向中方提出,由中日雙方聯(lián)合向國際禁止化學武器執(zhí)理會提交銷毀延期申請。坦率地講,中方并不情愿提交延期申請,但從履行《公約》和盡早消除日遺化武對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構成的威脅和危害的大局考慮,中方本著務實的態(tài)度,同意日方關于將最終銷毀日期延至2012年的請求。于是根據(jù)《公約》規(guī)定,中日雙方于今年4月29日前向執(zhí)理會正式提交了延期完成銷毀的申請。

  劉毅仁介紹,中日雙方自1999年《備忘錄》簽署以來,一直圍繞銷毀日遺化武有關問題進行磋商,但由于日方過多地考慮本國的利益,導致中日雙方圍繞工程項目實施主體問題的磋商遲遲不能達成一致,影響了銷毀進程。此外,中方近年來多次向日方通報新發(fā)現(xiàn)的日遺化武有關情況,要求日本派團進行確認調查和安全化處理。日方以人手和經費有限為由,每年只安排兩三次調查,致使許多日遺化武得不到確認和安全化處理。中國政府已根據(jù)《公約》和《備忘錄》的規(guī)定,為協(xié)助日本政府開始銷毀日遺化武做好了一切準備。

  劉毅仁重申:日本遺棄在華化武問題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戰(zhàn)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間的重大歷史遺留問題。中國政府敦促日本政府認真履行《公約》規(guī)定的遺棄國銷毀責任和義務,加強和完善銷毀在華日遺化武專門機制,加大人力和財力等資源投入,以積極負責的態(tài)度加緊推進銷毀在華日遺化武進程,盡早全部徹底銷毀在華日遺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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