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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主持偕夫拘禁前男友 法庭上互相攬責任(圖)

2006年11月16日 16:21


    高璐夫妻同受審。昨天,南昌電視臺出具的證據(jù)顯示,高璐于去年被臨時錄用后,因經(jīng)常擅自離崗,在今年3月份被電視臺除名。記者王儉 攝

  昨天上午,南昌電視臺主持人高璐與丈夫一起被法警帶進朝陽法院。這個曾獲得環(huán)球小姐江西分賽區(qū)亞軍的風光美女,因非法拘禁前男友而成為法官的審判對象。

  上午10點,高璐的出現(xiàn)讓等待多時的記者一度出現(xiàn)了混亂,閃光燈閃個不停。跟在高璐身后的是她的丈夫閆舒洋,32歲的他原是北京市曲星展覽展示有限公司的業(yè)務經(jīng)理。高璐對法官說,她和前男友陳某交往的幾個月里,陳某先后以他父親生病、公司搬遷、給員工發(fā)工資等理由向她借過4筆錢,由于兩人正值戀愛期,借款都沒有什么證據(jù),“只有他的良心為證”。高璐說,陳某向她借的每筆錢,她都記在心里了,一共是17萬元。

  至于另一張3萬元的欠條,高璐說,因為陳某在她婚后不停地發(fā)騷擾短信,已經(jīng)影響到了他們夫妻生活,那3萬塊錢是陳某對閆舒洋的補償。

  高璐說,回北京后,她對丈夫說想向陳某討債,等到丈夫的同意后,她找來了幾個朋友幫忙。對于當時的案發(fā)細節(jié),共同參與作案的夫妻倆說得都不一樣,但均認為自己占主導地位。高璐說,“是我提出的要錢”,“拘禁地點也是我選的”,“除了我打了陳某三個嘴巴外,沒有看到別人動手”。

  “拘禁地點是我定的!闭煞蜷Z舒洋說,“從陳某處要的錢也都是我掌控的。”同時閆舒洋指出,他們對陳某的控制是半自由的,陳某可以自由地與外界聯(lián)系,在公共場所吃飯,還可以看電視。

  律師為夫妻倆作罪輕辯護,指出陳某自身的過錯是此事的誘因。但律師卻提供不出陳某欠錢的證據(jù)。昨天,本案沒有宣判。

  -案情回放

  今年4月21日晚上8點,高璐、閆舒洋等5人將高璐的前男友陳某先后拘禁在宣武“聚京緣”酒店和豐臺“潤華賓館”及“北京一拖紅園酒店”等地,毆打陳某并強迫他寫下17萬元和3萬元的兩張欠條。直到4月25日下午5點,陳某交出了3.99萬元才被放走。

  “大家上午好,我叫高璐。經(jīng)過165天的看守所生活,我終于可以再次與家人見面了。牢獄生活使我學會了原諒,這世界上有的人很可惡,有的人很卑鄙,但我已經(jīng)不會再去怨恨任何人,因為我發(fā)現(xiàn)他們比我還要可憐。我要對父母表示感謝,生病的母親和忙碌的父親,不問路途遙遠堅持每月來看望我兩次,我真的很感激。對于報紙上登出的消息,我很坦然。人類最偉大的是墜落后還能再升起!

  ——因為與案情無關,高璐頂著被法官幾次喊停的壓力,做了她的最后陳述。

  (有刪減)

  來源:京華時報 記者孫思婭


 
編輯:陳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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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電視臺美女主持被控非法拘禁 庭上稱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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