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主辦 |
|
長篇:石家莊警方偵破特大爆炸案追記 2001年4月29日 21:43 中新網石家莊4月29日消息: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石家莊特大爆炸案做出二審判決,依法核準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死刑,并于宣判后立即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新華社發(fā)表長篇通訊,追記石家莊警方偵破特大爆炸案。全文如下: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時16分至5時零1分,河北省石家莊市突然相繼發(fā)生5起震驚中外的特大爆炸案。 蒼天在上,它一定看到了那悲慘的一幕:沉寂的夜幕中,隨著兩聲巨響,棉三宿舍16、15號樓相繼發(fā)生爆炸,16號樓瞬間化為瓦礫,樓內居住的35戶132人被全部砸埋其中。在不到1小時內,市區(qū)又有3處樓房被炸塌、損壞。 蒼天在上,它一定會為之泣淚:在一份死亡名單上,年齡最大的為86歲的老人,最小的是還在嗷嗷待哺的6個月的嬰兒,總共竟有108人不幸遇難。 蒼天在上,它一定會記住:黨、政、軍、警、醫(yī)等有關單位共有上萬人參加的緊急大營救行動,劃破了黎明的天空;成千上萬名公安民警夜以繼日、艱苦奮戰(zhàn),使元兇在第8天就落入法網。 ...... 黨中央、國務院對處置"3·16"爆炸案極為關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案發(fā)當日,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托,立即趕赴發(fā)案現場具體指導;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石家莊市委、市政府,幾次召開省委和市委常委會或政府辦公會議,要求全力以赴開展搶險工作,對此案要快偵快破;省委書記王旭東、省長鈕茂生幾次親臨現場指導搶救,多次研究有關工作;省委常委、市委書記陳來立連續(xù)12天晝夜辦公,沒有回一次家;省公安廳副廳長劉金國站在樓頂上指揮救護工作,徹夜在市區(qū)巡邏,嗓子都喊啞了;公安部白景富、楊煥寧副部長先后從北京趕赴石家莊,到專案指揮部和案發(fā)現場實地指揮破案工作;公安部刑偵局抽調的工作組和專家組自始至終戰(zhàn)斗在破案一線,具體協(xié)調全國公安機關線索查證、人犯抓捕和業(yè)務指導;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廳、石家莊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指揮部,市公安局當即成立了千人組成的專案小組。 爆炸聲就是命令 當一聲聲爆炸的巨響剛過去,石家莊市公安局就緊急調集起4000余名民警展開了對爆炸現場的救援、保衛(wèi)、勘查、調查,開辟緊急搶險通道以及對全市區(qū)重點路口、出市口、"兩站"、重點單位、部隊等要害部門的緊急查控、防守。家住棉三宿舍的長安公安分局一位民警,第一個爬上被炸毀的棉三16棟樓的廢墟上,營救被砸在下面的居民。專案組迅速組織市區(qū)各分局以及正定、藁城、欒城、鹿泉等縣(市)局,從作案時間、作案因素等方面開展偵察、調查。同時在廣大群眾的大力支持下,案件線索迅速匯集到了專案指揮部-- 談南路刑警支隊高峰、鄭建華,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知道重點人物靳如超在被炸毀的棉三16棟樓2單元201室居住。此人曾于1988年因強奸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同時反映,今年3月10日,云南馬關縣公安局發(fā)來一份協(xié)查通知,上寫:勒如朝(有兩字寫錯),在馬關縣有殺人犯罪嫌疑......據此分析,極有可能就是靳如超。談南路派出所責任區(qū)民警何玉仁也提出,住在被炸毀的棉三16號樓2單元201室的靳如超,是本所控制的重點人物。 16日早7時10分,民警們通過向爆炸現場圍觀的群眾調查了解到,靳如超的父母住在緊挨著靳如超所住的15棟樓。該樓炸點正是靳的繼母所住的房間位置;經向靳如超親屬了解,位于民進街12號的炸點,是靳如超生母的房子,此房已于去年出售;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被炸點,是靳如超前妻家的房子。民警們幾經周折找到了靳如超的前妻。其前妻說,電大街宿舍被炸點,是她和現在的丈夫所住地,而市建一公司宿舍的被炸點則是她父母、弟弟、弟妹及自己兒子的住處。 靳如超的疑點迅速上升。靳如超為人多疑,做事偏執(zhí),與家人關系十分緊張,與鄰里關系極不融洽,曾揚言用爆炸方式進行報復:靳如超因其繼母多次到派出所舉報他強奸婦女,使其被公安機關審查,因而積怨甚久;靳與前妻離婚前感情不和已久,結怨甚深,且對前妻提出離婚耿耿于懷;靳如超出獄后曾多次找到前妻父母家要求復婚,被家人拒絕,為此多次尋釁滋事;靳如超曾與前妻現在的丈夫打過架,靳對此懷恨在心;靳如超對生母遺留下來的房產轉賣后子妹分配不公非常不滿......還有,靳如超懂爆炸技術,他和其弟曾試驗爆炸,并將沙灘炸了一個大坑;1988年的一天,樓上鄰居正和朋友在家打撲克時,突然聽到樓下一聲巨響,發(fā)現是靳在自家陽臺制作炸藥時發(fā)生的爆炸;靳如超在入獄前曾在家研制過炸藥,當時把房間熏得漆黑。今年2月17日,與靳如超同居過3個月的韋志花偷了其600元跑回云南省老家,靳便于2001年3月9日將韋志花殺死,很有可能由此產生孤注一擲、繼續(xù)報復殺人的欲望。 5處爆炸點所及人員均和靳如超絲絲相關,所有疑點都和靳如緊緊聯系在了一起。 據此,公安部即刻采取響應措施:決定通緝靳如超,向全國公安機關發(fā)出A級《通緝令》。 這一切,距4時16分的第一聲爆炸,只有短短的8小時。 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 與此同時,專案組部分成員在悄然、緊張、有序地工作著。 定人定位組:對5個爆炸現場,逐樓層、逐房間、逐人進行定位,并畫出平面示意圖,就當晚誰在哪個房間休息、頭朝哪個方位、甚至家具擺放位置都一一查清。其中被炸毀的16號樓難度最大,無論是去醫(yī)院訪問傷者,還是尋找死者親屬,兩人組成一組,細致查證。 尸體檢驗辨認組:對死難者進行檢驗,確定死亡原因,并盡快確定尸源,完成辨認工作。 勘查檢驗組:對每個爆炸現場的炸點位置、藥量及藥量成份、爆炸裝置進行全面勘驗。為獲取證據,大到水泥制板、小到周圍的塵土、碎物都細致勘查。他們用小鑷子一點點篩選,力爭從中發(fā)現炸藥遺留物。 調查訪問組:對傷員、現場周圍群眾、清潔工、晨練人員、賣早點人員、全市出租車司機等等進行訪問,尋找證據。 外圍調查抓捕組:對靳如超的社會關系,包括親屬、獄友、社會交往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確定靳的行蹤,力爭發(fā)現,及時抓捕。 現場實驗組:對各個爆炸現場之間的距離和時間進行測算,模擬實驗。 炸藥物品摸排組:對西部山區(qū)各縣、市,圍繞炸藥、雷管、導火索來源進行調查。 同時,在新聞媒體公布案情,發(fā)動群眾廣辟案件線索。 很快,經過他們夜以繼日的努力,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經從5個爆炸現場所提取的痕跡、物證后,分析認為具有相同性。因此,5起爆炸案件具備了并案條件; 模擬結果:以正常速度行駛,從棉三16號樓(第一爆炸點)到15號樓(第二爆炸點)作案需1.5分鐘;從第二爆炸點到市建一公司宿舍樓(第三爆炸點)2.8公里,行車3分鐘,作案需5分鐘;從第三爆炸點到五金公司宿舍樓(第四爆炸點)5.4公里,行車7分鐘,作案需4分鐘;從第四爆炸點到民進街(第五爆炸點)6.6公里,行車9分鐘,作案需1.5分鐘。五個現場總相距14.8公里,行車共21.5分鐘,作案共13分鐘,總需43.5分鐘,這同實際上的第一聲爆炸到最后一聲爆炸之間的相距時間十分接近; 在現場勘查中,還發(fā)現了靳如超使用過一本《化工手冊》,書中夾著有關炸藥配置的剪報資料;其中還有一張1999年8月26日《燕趙都市報》上有一篇文章,內容是:鹿泉市某村民從李村鎮(zhèn)北白砂村王某處因購私制炸藥被拘留; 在對靳如超的親屬訪問中,了解了靳如超生活經歷、習性和案發(fā)前活動情況,獲取了靳如超的近期照片、信函等大量有價值信息; 圍繞與靳如超有關系的86名家族成員和308名獄友展開調查控制,結果為,靳如超與親屬關系都不融洽,所有獄友都與靳從不往來,靳前往隱藏的可能性極; 經訪問16日凌晨4時至5時30分這一有效時段見證人,獲悉:3月16日3時44分,出租車司機梅某送完乘客后,將車開到棉三宿舍17號樓時,發(fā)現16號樓和17號樓之間的小門處,有輛機動三輪車,有一個身高約1.75米的男人,正從車上往下搬編織袋,看上去挺重的,后來三輪車開走。梅某擦車期間,又來了兩輛出租車,因互相認識,他們就坐在車里聊天。4點十幾分鐘時,忽聽一聲巨響,緊接著又是一聲。一看,是滿天的塵霧和飛來的碎磚塊,他們以為是發(fā)生煤氣爆炸,就將自己的車開回到自己住的樓區(qū); 另有人員發(fā)現,3月16日5時15分,在107國道塔談村附近,一輛出租車司機看見一個穿綠大衣的人從一輛出租車上下來,然后攔他們的車去元氏縣。在距元氏縣收費站100米處下車。 ...... 大規(guī)模拉網式搜捕靳如超行動全面展開了。在旅館、招待所、飯店、出租房屋、火車站、汽車站、娛樂場所以及廢棄的房屋、磚窯、防空洞、機井房、涵洞、隧道、山洞逐一清查,在重點部位的野嶺、山林中都有公安民警的身影,通緝靳如超的《通緝令》隨處可見。 專案指揮部決策者根據四方線索、信息,果斷決定把石家莊以南地區(qū)作為緝捕靳如的重點區(qū)域。同時,靳如超2001年2月17日之后的形跡也被查實:2月17日,靳如超向其姐姐借錢,其姐未給,便又向妹妹借了1000元,說讓韋志花給騙了,偷了他600元跑回云南老家,靳如超要去把她找回來。但告訴其父,卻說要到深圳賺錢。2月18日,靳在北京乘1363次列車到成都。2月23日,到了云南省馬關縣馬鞍山鎮(zhèn)巖峰洞村韋志花家。3月9日前一周,到過云南紅州河口縣邊境口岸。3月9日,殺死韋志花。3月10日15時55分,從昆明乘XW222號航班,20時20分到天津。當晚22時15分,以本人身份證登記住進天津市火車站附近裕辰旅館608房。3月11日上午11時離開。 離開天津后,靳如超到了哪里?正在這時,案情出現重大轉機。 抓住戰(zhàn)機 "3·16"爆炸案發(fā)生后,石家莊市區(qū)展開了大規(guī)模的宣傳發(fā)動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廣辟案件線索。使各類信息源源不斷匯攏而來。鹿泉市上莊鎮(zhèn)吉星旅館老板反映,有一個像靳如超的人曾于3月13日在其旅館登記住宿后10分鐘匆匆離去。經對所留筆記鑒定證實,屬靳如超筆跡。3月18日上午9時許,李村鎮(zhèn)南白砂村張某提供了一條線索:3月15日上午8時許,有一個騎自行車,穿綠大衣,年齡40歲左右,說話口齒不清的男人,曾租他的白色福田雙排客貨車,從黃壁莊北白砂村西一廢舊化工廠的一間屋子里,往他車上裝了16至17袋黃色編織袋,里面裝著像化肥一樣的東西,此人說是雞飼料,讓張某將貨送到石家莊市郊區(qū)陳村。因費用問題,張將其拉到雙合村附近一個水閘處就將貨物全部卸下,向租車人要了20元后返回。張看到《通緝令》后,覺得那天上午讓他拉貨的那個男人特別像靳如超,便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第一卸點找到了。專案指揮部立即組織人員赴鹿泉北白砂村,將化工廠封查,并從中查獲大量氨水、硫磺、谷糠等物。18日下午,鹿泉市公安局將私制炸藥的王玉順等人抓獲。50歲的王玉順是鹿泉市黃壁莊鎮(zhèn)北白砂村人,他和本村鄰居45歲的郝鳳琴,對從石市某公司所購的廢硝銨液進行熬制。王交待:去年靳如超曾來過,今年3月靳如超又來,并買走半噸炸藥。但王的合伙人郝鳳琴卻下落不明。 鹿泉市公安民警經晝夜守候,終于在3月20日凌晨1時20分,將郝鳳琴抓獲。郝交待:靳如超曾4次找她購買炸藥。第一次是2000年5、6月份的一天上午9至10時,靳如超直接找到她家,以開礦為由,想購買炸藥。下午1時左右,靳從郝鳳琴處取走2公斤炸藥,說要試一試質量如何。第二次是2001年3月12日下午,靳如超步行到郝鳳琴家,身穿綠大衣,通過用筆交談,聯系購買炸藥,需1000斤,并問多少錢,何時能做出。郝鳳琴馬上與王玉順聯系,兩人于第二天就配置了1075斤炸藥,并用黃色雞飼料編織袋分裝成11袋,存放在化工廠的庫房里。第三次是3月13日下午,靳如超到化工廠找到王玉順和郝鳳琴,說要先拿走50斤,郝用編織袋給他裝好,靳給了王玉順40元,王又交給郝。第四次是3月14日上午,靳又到廠里,在查看了11袋炸藥后,付給郝鳳琴900多元,并提出要自己提貨,要求王和郝不能見來拉貨的司機。王把庫房鑰匙交給靳。等第三天下午他打開庫房時,才發(fā)現靳如超已把炸藥拉走了。3月17日下午,郝鳳琴看報紙時,發(fā)現了《通緝令》上靳如超的照片,認出靳就是購買炸藥的人,便產生畏懼,在村周圍機井房、果園里躲藏了一天兩夜,20日凌晨返回家中時被抓獲。 經現場勘察,王、郝所制炸藥成份與五個現場爆炸殘留物結果一致。 同時,炸藥的第二卸點也被找到:3月18日下午6時許,大河鎮(zhèn)農民鄭某和張某向民警反映,3月15日上午9時左右,他們在地里干活時,看見在水閘附近,有兩人從一輛白色客貨車(張某所開)往下卸東西。其中一人過來,讓鄭將貨送到趙陵鋪,給30元租車費,鄭沒有同意。該人便向北走,過了20分鐘左右,這個人領來一個舊的小型機動三輪車,將十幾個編制袋裝到了機動三輪車上。 就在鹿泉大力排查機動三輪車時,3月19日上午9時許,大河鎮(zhèn)賈村村民王某某撥打了"110"。王反映:一個體格特征像靳如超的男人,曾于3月15日上午9時租過他的機動三輪車。當時情況是,王與其妻開著農用機動三輪車在杜北橋附近,碰見了賈村的劉某某。劉開著三輪車,車上拉著十幾個編織袋,上面還坐著一個人,劉的車因無牌照不能進市,于是攔住王某某,介紹那人租用王的車。王問是什么,劉說是雞飼料,王與那人談好價錢后,將貨轉到自己的車上。然后在那個人的示意下,將貨拉到了石市郊區(qū)前太保村西一廢棄的房屋內。經當地公安廣泛宣傳,王感到那人就是靳如超,遂報案。 民警們經向劉某了解,劉證實了王所言:3月15日上午8時多,劉開著三輪車走到水閘附近時,有個長相像靳如超的男人招手攔車,說有點雞飼料讓他送到趙陵鋪,劉說車沒牌照,只能送到陳村。該男人說也行,就和他將十幾個編織袋裝上了車。走到杜北橋時,正好碰見了王某某,就將這樁生意轉給了王。 接著又一信息傳送到指揮部。經文檢,對犯罪嫌疑人在郝鳳琴家購買炸藥時留下的文字中"后天再來一趟......先看看使用情況在說,我的意見把這生意先做成"與靳如超的筆跡進行比對,結果同出一人之手。 "3·16"爆炸案炸藥的運輸路線、運輸車輛和炸藥數量,被進一步確認。 3月20日7時許,專案指揮部立即向公安部提請建議,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集中搜捕靳如超行動。 3月21日零時起至3月23日、24日止,為期3天的由公安部部署的全國公安機關搜捕靳如超集中統(tǒng)一行動,拉開了序幕。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初春,乍暖還寒。在石家莊市區(qū)北部的一個招待所,"3·16"專案指揮就設在了這里。在100多平方米的會議室里,云集了省市有關領導及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的主管領導。幕布上懸掛著"拚搏奮戰(zhàn),嚴謹求實,必破此案,嚴懲兇犯"大幅橫標,支架上掛著中國地圖、河北省、石家莊市地圖,"3·16"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的活動路線、購買炸藥的地點、運輸路線、爆炸現場圖等等,一目了然。電腦、傳真機、復印機及時匯總和收送信息。這里即有臨戰(zhàn)前的緊張、有序,又有寧靜中的壓抑。所有的指揮者都是那樣鎮(zhèn)定自若、胸有成竹,他們高速運轉的大腦里,針對每一個反饋回來的信息,經過幾分甚至十幾秒鐘的"消化",一個個部署和行動方案即刻形成。在那7個晝夜里,幾乎每小時每分鐘都有新的線索和信息從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部門,從石家莊市公安機關的派出所、刑警中隊、刑警大隊、分局、市(縣)局等等,四面八方快速傳送到專案指揮部;在那7個晝夜理,指揮部理的燈光徹夜通亮,所有成員都在凌晨就寢,而具體指揮者則常常是徹夜難眠。 在這里,讓我們摘記下其中發(fā)生在16日凌晨5時至8時的一點點片斷:河北省委書記王旭東對此案作重要指示;棉三爆炸現場指揮部又一次召開緊急會議;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幾項工作小組;公安部部長賈春旺作電話指示;市公安局召集各公安分局局長緊急會議;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長打來電話作具體指示;市公安局基本認定靳如超為此案重大嫌疑人。 7個晝夜過去了。就在人們翹首以待時,3月23日8時30分,指揮部得到廣西北海市信息:在北海市郊軍屯村附近抓住一名犯罪嫌疑人,此人身上帶有身份證等物。經印證,確系靳如超。 專案組指揮部頓時響起了掌聲。 這一切距3月16日4時16分的第一聲爆炸,只有短短的8天。 專案指揮部當即組成赴廣西北海押解小組,成員由河北省公安廳長俞定海和石家莊市公安局長范國華等22人組成。他們晝夜兼程33小時,將靳如超勝利押解回石。在石家莊第一看守所里,靳如超如釋重負般交待了他罪惡的一幕: 以前我并不認識王玉順,我是去年在報紙上看到鹿泉市北白砂村有人私制炸藥被公安局拘留處理,根據這個于去年五、六月份的一天上午,我坐公共汽車找到了北白砂村。我記得當時,我向一個擺攤的老頭兒打聽,到誰家能買到炸藥。那個老頭說到王玉順家。我到了王玉順家后,說先拿點樣品試驗試驗,王玉順就給我拿了三斤多炸藥,還給了我兩根雷管和一根導火索。我拿了這些東西后,就去石家莊市郊區(qū)一個大溝里試驗了一下,感覺威力不夠,就再沒找王玉順。 去年6、7月份,我從鹿泉抱犢寨,山里炸山的農民手里買來了50個雷管、紙藥捻20余根,一共花33元。為了防潮,我把這些東西用一個塑料包好,放在了熱電廠西墻處的一個熱氣管道溝里。 3月9日,我到云南省馬關縣馬白鎮(zhèn)馬安山村找到韋治花,讓她跟我一起回石家莊,在爭執(zhí)中我把他砍死。于當日下午3點左右從巖峰沿村村口攔了一輛拖拉機到馬關縣城,然后花100元乘出租車到文山縣。3月10日,從文山縣坐中巴車后又乘出租車到達開遠市,再乘出租車于當日12時左右到昆明,因沒有去北京的飛機票,即購買了下午3時許的飛往天津的XL222航班機票。20時10分到達天津,從天津的機場乘大巴到民航售票處。后坐出租車到天津站,住在天津火車站附近的裕辰旅館。3月11日上午9時左右,靳如超從天津乘長途客運汽車到保定,然后轉車到達安國市,在安國大藥材市場附近的華光旅社住了一晚。之后,開展了我的爆炸計劃。 以下是靳如超的犯罪事實: 今年3月12日上午,靳如超先到熱電廠把藏的雷管等東西全部取出來,放在隨身帶的包里,然后就去鹿泉市白砂村找到了王玉順,當時王正在干活,靳跟他說急要1000斤炸藥,王說可以,1700元一噸。定好貨后靳離開,并到處找房子準備放炸藥用,最后在趙陵鋪村西邊找到了一所破房子。當天晚上靳就躲在石家莊動物園附近的蘋果園內露宿。 3月13日早晨8時,在鹿泉市上莊吉星旅店準備洗個澡,因服務員要查驗身份證,靳怕暴露離去。同日上午,靳如超在郊區(qū)趙陵鋪鄉(xiāng)前太堡趙到一處空房。下午到王玉順家,花40元購買了25公斤自制硝銨炸藥,然后搭乘機動三輪車到黃壁莊水庫進行了爆炸試驗。后又乘車到平山縣電廠路財源旅館住宿。 3月14日上午9事,靳如超從平山縣到北白砂村找到王玉順家,騎王的自行車與王一起到王的炸藥加工廠,花950元購買了11袋半自制炸藥(每袋50公斤),共575公斤,存入該廠的一間庫房,并讓王將庫房上鎖,把鑰匙放在磚頭下。當晚靳如超尋找拉炸藥的車輛未果,在鹿泉市李村鎮(zhèn)停車場旅館住宿。晚上7時許,靳如超又到王的炸藥加工廠為實施爆炸,便于搬運,將其中兩整袋炸藥分成四個半袋。 3月15日早7時,靳如超租用鹿泉市李村鎮(zhèn)南白砂村張某某的客貨車,到王玉順的工廠,將全部炸藥裝車運走,沿石閆公路行至雙合村時,張因費用少不愿繼續(xù)運輸。靳如超又租用大河鎮(zhèn)賈村劉某某的三輪車,將全部炸藥運到石市郊區(qū)杜北橋丁字路口,又租用鹿泉市大河鎮(zhèn)賈村王某某的客貨兩用車,將炸藥運到郊區(qū)前太堡村西的空房內。當晚8時許至10時許,靳如超在平山火車站租用平山縣農民劉某某的三輪車,分兩次將前太堡空房內的炸藥運到石市市內的四處地方。 第一次運炸藥6袋半,共325公斤,依次分別放在:新華區(qū)電大街13號五金公司宿舍樓一單元門外西側2袋,100公斤;橋東區(qū)民進街12號胡同處1袋,50公斤;長安區(qū)市建筑一公司宿舍樓3單元門口2袋,100公斤;市棉三宿舍區(qū)19號樓東側花池旁1袋半,75公斤。 第二次運送炸藥5袋,共250公斤。全部放在棉三宿舍區(qū)19號樓東側花池旁。此時此處共有炸藥325公斤。之后,靳如超讓司機將其送到市熱電廠。靳在一處管道內休息,并接好15套雷管和紙捻,這是去年靳如超找到鹿泉市石井鄉(xiāng)采石場民工胡曉洪,購買的50枚雷管和20余根紙捻。 3月16日凌晨2時30分許,靳如超從管道中出來,走到豐收路和光華路交界處,搭乘出租車到棉三宿舍19號樓東側花池旁,想把炸藥放到16號樓,但自己搬不動炸藥,又搭乘出租車到火車站,在此找到無照營運的機動三輪車司機,欒城縣冶河鎮(zhèn)農民王某某。靳與王一起返回棉三19號樓放炸藥的花池旁。靳如超謊稱是"雞飼料",讓王分兩次將6袋搬半、325公斤炸藥,搬到16號樓二單元前面空地上。而后,靳如超和王一起去博物館廣場石家莊旅館門前的一個冷飲亭換零錢,靳如超買了一瓶"百事可樂",付給王30元。王將靳如超送回棉三宿舍離去。此后,靳如超開始了罪惡的爆炸行動: 靳如超自己一人將16號樓前空地上的6袋半炸藥分別搬到了16號樓1單元樓門內南墻邊2袋、2單元樓門內的南墻邊2袋、2單元樓外西側窗下墻根2袋、15號樓樓外西側墻根半袋,并分別在16號樓三個炸藥包內插入2根裝好雷管的導火索。3月16日4時15分左右,靳如超依此點燃了16號樓二單元門內、一單元門內、二單元樓外和15號樓外炸藥包的導火索后,跑出棉三宿舍,靳聽到爆炸聲并感到飛濺而來的碎玻璃。此處約在4時16分發(fā)生爆炸。 在中山路世界貿易中心門前,靳攔乘出租汽車來到一建公司宿舍。靳如超將此處2袋炸藥分別放在二單元二層1袋、四層1袋,分別插上裝好雷管的導火索,點燃后逃出樓外,此處約4時30分發(fā)生爆炸。 靳如超沿建筑一公司宿舍北側跑到立交橋下攔乘出租汽車,到電大街五金公司宿舍,在距電大街13號五金公司宿舍約40米處下車,跑到一單元門口,將2袋炸藥搬到樓門內南墻邊,插入雷管的導火索點燃后逃處樓外,此處約在4時45分發(fā)生爆炸。 靳如超在電大街地道橋攔乘出租汽車到民進街,將民進街12號院胡同口處的1袋炸藥搬到胡同內李現成家房屋墻外,插入裝好雷管的導火索,點燃后逃跑。此處約在5時01分爆炸。靳跑到民進街光明小學門口,租乘上永昌出租汽車公司王某某的出租車。 靳如超實施爆炸犯罪后,利用公安機關尚未查明情況的時間差,乘出租車逃出石家莊:靳乘王某某的車逃至南環(huán)大橋附近,又改乘市尹泰汽車公司王某某的出租車逃往元氏。因怕警察攔截,靳在距元氏收費站100米處下車,步行繞過收費站,后又搭乘一輛中巴汽車,逃往邯鄲長途汽車站,然后直接轉車到河南鄭州,繼續(xù)轉車到漯河。當晚,用真名登記住在汽車站附近的旅館里,在旅館中清洗了衣服。 3月17日早晨,從漯河出發(fā),下午到武漢市。用真名登記住宿一晚。3月18日12時40分,從武漢坐雙層客車前往湖南衡陽,中途在長沙吃飯時發(fā)現了通緝令。當晚住在衡陽。 3月19日早晨,從衡陽出發(fā)過鄭州、寧遠、到道縣。當晚住在道縣。 3月20日早晨,從道縣出發(fā),經過梧州、玉林,在汽車上過了一晚上。 3月21日,到達北海。見到處張貼著通緝令,不敢住旅店,露宿野外。 3月22日晚8時30分,北海市監(jiān)獄職工陳某下班回家途中,靳如超從路邊樹林走出來,要求搭乘陳的摩托車。靳離開后,陳懷疑是《通緝令》上的靳如超,遂報案。北海市公安局據此情況,在排查、搜捕中,在附近的雜貨店提取了靳在飲料和鈔票上留下的指紋,經與公安部在網上公布的靳如超的指紋比對,認定為同一指紋。北海市警方展開大規(guī)模圍捕行動。 3月23日7時30分,北海市警方接到一群眾舉報,有個與靳如超特征相似的人往軍屯水庫逃竄。8時20分,6名民警在追捕靳如超中,靳丟棄隨身攜帶的炸藥、雷管和導火索,但終究在已干涸的水庫庫底被公安民警抓獲。 3月24日晚6時30分,靳如超被河北警方押解小組順利押解到石家莊。 3月31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爆炸和故意殺人犯罪,將石家莊市"3·16"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正式逮捕。為靳如超提供炸藥和雷管、導火索的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也分別以涉嫌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被依法逮捕。 4月17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3·16"特大爆炸案,靳如超等4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審判。 4月18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家莊特大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靳如超以故意殺人罪、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為靳如超非法制造、提供爆炸物品的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也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月2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靳如超以故意殺人罪、爆炸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為靳如超非法制造、提供爆炸物品的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也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為靳如超提供爆炸物品的被告人胡曉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3·16"特大爆炸案,在塵埃落定的8天之內迅速告破。8天--192小時,有多少人懷著沉甸甸的心情難以入睡,有多少人在寒風中夜查、值勤,又有多少人帶病堅持在一線?叀? 他們可以告慰,108名死難者:因為他們不辱使命。 他們可以告慰,千百萬關注此案的人們:因為他們不辱使命。 他們可以告慰,所有為偵破此案而付諸心血的人們:因為他們--不辱使命。(完) |
|||
|
主編信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帽揪W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