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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團體反對邁克·杰克遜赴韓演出被判違法 2001年07月19日 09:05 中新網(wǎng)漢城7月19日消息:最近,韓國大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該國宗教和市民團體于1996年反對美國流行歌手邁克·杰克遜(Micheal Jackson)赴韓演出的集體行動是違法行為。 據(jù)大法院本月17日披露,演出籌辦公司泰元藝能認為,由該國基督教倫理運動實踐總部等50多個宗教、市民團體組成的“反對演出共同對策委員會”向代理銷售演出入場券的H銀行等威脅說要進行聯(lián)合拒購運動,使入場券銷售受挫而蒙受了損失。泰元藝能于1997年提出訴訟,要求賠償5.5億韓元的損失金。 裁判部說,“反對演出共同對策委員會向銀行威脅,如果不停止代理銷售合同,就進行聯(lián)合拒購運動,并要求進行毀約,這是侵犯泰元藝能債券的違法行為”,并指出“即使有公益性目的,也不能變成正當化。” 據(jù)此間媒體報道,當時,反對演出共同對策委員會的反對理由是,以杰克遜的演出費和體制費支付30多億韓元是一種外匯浪費,而且曾經(jīng)有兒童性丑行前科的杰克遜的演出將會給青少年帶來壞影響。 但是,泰元藝能稱依法從韓國文化觀光部獲得了演出批準,因此這一演出不能成為問題,并強行在漢城組織了兩場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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