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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林紅:決不再上李洪志的當(dāng)

2001年10月26日 16:04

  吉林省 潘林紅,女,32歲,文化程度初中,于1995年10月開始練“法輪功”。

  本人自述及控訴:

  我通過發(fā)生在天安門的自焚事件,更加清楚地看到李洪志及“法輪功”的邪惡和殘忍,他們鼓吹、宣揚的“真、善、忍”,純粹是騙人的鬼話,這使我們更進(jìn)一步看清了“法輪功”的邪教本質(zhì)。

  祖國母親沒有嫌棄我們,她以博大的胸懷來包容我們,以最大的耐心,教育、轉(zhuǎn)化我們這些有過失的兒女,挽救我們這些迷失方向的人,及時把我們從懸崖邊緣拉了回來。國家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是偉大英明的決策,是非常正確,非常及時的,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保護,是對國家、民族、人民高度負(fù)責(zé)的體現(xiàn)。徹底鏟除這欺世害人的邪教組織,鏟除邪教已取得了勝利。公安干警、教員們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使我們擺脫了李洪志的精神枷鎖,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還祖國大地一片安寧。我奉勸那些至今仍對“法輪功”抱有幻想,仍沒有同它畫清界限、徹底決裂的人,一定要做利國、利民、利家,做一個遵紀(jì)守法的正常人,從邪教的精神控制下脫離出來,回到正常的學(xué)習(xí)、工作、生活中來,做一個讓人民放心的可靠公民,決不再上李洪志的當(d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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