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電 湖北省襄樊市一女教師被騙作為性賄賂工具并兩遭猥褻案,日前在襄樊市樊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國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去年十月七日,原襄陽縣王河二中校長楊大成為找馬國超(時任長虹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曾任原襄陽縣工商銀行副行長)貸款,他與王河一中校長王傳國給王河二中二十二歲的美術女教師玲玲(化名)打電話,哄騙她隨他們一起到襄樊。玲玲到襄樊后,馬國超對玲玲采取暴力手段,強奸未遂。
判決書中列舉了部分直接和間接證據,法院認為這些列舉的事實和情節(jié)可以形成一個證據鏈,證明被告人馬國超事發(fā)當天確實對受害人玲玲實施了強奸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