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10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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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率眾殺子碎尸駭人聽聞 主謀另有其人

2002年10月22日 15:17

  中新網10月22日電據(jù)都市快報報道:令人震驚的浙江諸暨“7·8”總經理殺子碎尸案,終于有了一個結果。10月10日,13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當天下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策劃、指揮作案的主犯黃天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犯蔣忠恩(系被害少年的親生父親)、陳宏恩、毛賜光和毛憶波等四人因同一罪名,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其余8名被告分別以窩藏罪、包庇罪被判處2年、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13個被告人中,女性占了多數(shù),為8名。該案的罪魁禍首黃天洪現(xiàn)年48歲,原系諸暨市華東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負責人,初中文化。蔣忠恩,原系華東公司總經理。其他11人中,有9人原系華東公司員工。

  這么多人為什么對一個少年下了毒手?

  判決書指出,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案,而且案中有案:當總經理的父親率眾害死兒子,乃是受非法組織頭目的指使。

  據(jù)了解,長期以來,諸暨人黃天洪伙同蔣忠恩等人在諸暨市網羅人馬,發(fā)展非法組織,并先后創(chuàng)辦商店、飯店及華東公司等經濟實體,形成了以公司養(yǎng)組織、以組織控制公司的體系。黃天洪在組織中擁有絕對權威,對違反規(guī)定者要進行毒打。

  2001年6月,蔣忠恩之子蔣啟超因貪玩離開華東公司外出游蕩。黃天洪得知后,因擔心蔣啟超泄露組織秘密等原因,多次指令蔣忠恩抓回兒子訓誡,且聲稱“活要見人,死要見尸。”

  蔣忠恩遂奉命四處尋找,終于將兒子抓回華東公司下屬紡機廠一平房內進行關押。為防兒子逃跑,蔣忠恩用鐵鏈鎖住兒子的雙腳。當晚,按黃天洪的指令,蔣忠恩等人用毛巾堵住蔣啟超的嘴,用麻袋套住他的頭,用紡織機上的打棒輪番拷打蔣啟超。

  次日凌晨,蔣忠恩突然發(fā)現(xiàn)兒子呼吸停止。根據(jù)黃天洪的指示,涉案人員轉移了尸體,并將尸體肢解,把尸塊拋至一個水庫內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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