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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不涉及金錢 劉德華與麥紹棠達成和解(圖)

2002年10月30日 10:22


  中新網10月30日電 劉德華與中建電訊的官司原定30日要上法庭,但經過中間人的調停,華仔與中建電訊主席麥紹棠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兩人不需要對簿公堂,并會在30日向外公布和解好消息,擾攘了半年的官司糾紛告一段落。

  據東森新聞報道,這次劉德華與麥紹棠能夠握手言和,全靠在娛樂圈一位有力人士出面做中間人。

  劉德華與中建電訊的官司糾紛,是在今年四月時,因為劉德華與天幕約滿后,雙方關系開始惡化,中建電訊發(fā)出禁制令禁止華仔演出,于是華仔向天幕追討一千五百萬演員酬勞,中建電訊后來反告追討華仔一億五千多萬元違約賠償,及申請禁止華仔所有演出。

  最近傳出他們在林建岳調停下,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不過,和解條件卻有很多版本,有的說劉德華要賠償五千萬,又有說要他賠償八千萬贖身費,給予中建電訊,同時也傳華仔不但不需要賠償,還可以拿回四千萬賠償及得回天幕所有股權,但據這位有力人士表示,這次和解不涉及金錢。


 
編輯:王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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