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被控兩項超速駕駛罪的香港藝人謝霆鋒,31日早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雖然辯方律師為謝求情時指出,這次事件不涉及非法賽車,期望裁判官輕判,但裁判官指出,其中一次超速在日間發(fā)生,對其它駕駛者構成危險。
謝霆鋒被控今年5月,先后在青葵公路及西九龍公路,超速駕駛,被指時速超過限制45公里,兩宗案件一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