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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表示公務員不得借培訓之名“游山玩水”

2002年11月05日 19:53

  中新網11月5日電 針對一些社會培訓機構以舉辦公務員培訓班為名,變相組織公費旅游的情況,人事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務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嚴禁以參加培訓的名義,用公費去“游山玩水”。

  新華網援引這位負責人報道說,對于違規(guī)參加所謂“培訓”的公務員,將由本人補繳所有費用,并按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從嚴管理的精神,追究個人責任,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據介紹,近來社會上的一些培訓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把黨政機關當作組織變相公費旅游的主要目標,在未經相關人事部門認可、不具備公務員培訓資格的情況下,紛紛舉辦所謂的“公務員培訓班”,向各級黨政機關發(fā)出邀請,組織變相公費旅游、出國(境)考察。人事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秩序,浪費了國家大量財力,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這位負責人表示,公務員培訓是政府行為,只有經過政府人事部門認可、獲得公務員培訓資格的培訓機構才能進行公務員培訓。根據有關規(guī)定,舉辦公務員培訓班應該堅持節(jié)儉原則,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不得用公款組織旅游和高消費活動,不得向學員發(fā)放高檔消費品、紀念品。

  這位負責人表示,各級人事部門應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管理。要制止公務員培訓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嚴禁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舉辦所謂的“公務員培訓班”,嚴禁以公務員培訓為名變相組織公費旅游;對未經申報批準,或不具備公務員培訓資格而擅自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的單位主要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要加大社會監(jiān)督力度。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可以向人事部門舉報公務員培訓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由人事部門會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嚴肅查處。

  新華網在配發(fā)的評論文章指出,變味的“公務員培訓班”嚴重擾亂了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秩序,浪費了國家大量財力,損害了政府的威信。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堅決加以制止。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建立健全具體管理制度,嚴禁公務員參加這些“培訓班”。一旦無人喝彩,沒有市場,這些變味的“公務員培訓班”就會自動消失。(鄒聲文)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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