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拖欠員工工資和醉酒駕車相關內容已寫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在本月下旬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據記者了解,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有關部門已經啟動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一位參與修正草案起草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惡意拖欠員工工資和醉酒駕車,惡意欠薪罪和危險駕駛罪或單獨設立。
據了解,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鎮(zhèn)違法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據悉,這是1997年刑法修訂以來對刑法進行的一次較為全面的修改。
“危險駕車可能要入罪,因為全國因醉酒駕車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這個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國人大法工委也有這個意見!币晃粎⒓有抻喌膶<冶硎。
刑法修正案 涉及危險駕駛罪
另據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刑法修正案(八)》本來準備今年10月份才上會的,但由于這次修改很全面,社會各界人士對此都比較重視,因此提前到了8月份。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樣的話,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會,大家沒什么意見的話,在10月份的常委會上就能順利通過。如果10月份提交的話,即使能通過,按照時間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根據最高法統(tǒng)計,僅酒后和醉酒駕車肇事,2009年1月至8月,發(fā)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詳曾表示:“現在刑法理論界也有不少學者呼吁在刑法里增設一個‘危險駕駛罪’,就是把這種醉酒駕車規(guī)定成一個獨立的罪名,規(guī)定成比較重的法定量刑,那確實是對防范這類犯罪的發(fā)生是有積極作用的!
另外,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建議,引入惡意欠薪罪。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嚴重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也是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的因素之一。
數據:3個月查處酒駕21萬余起
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3個月,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3.2萬起。
因酒后駕駛引發(fā)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受傷1573人。(溫如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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