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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首開“黑車申訴”聽證會 通過可視電話作證

2006年09月30日 10:08

  昨天下午2點,海淀城管大隊成立8年來首次舉行公開聽證會。當事人劉國慶在今年6月因為開黑車被海淀萬壽路城管分隊查獲,可劉國慶稱自己當時只是在等妻子并未拉黑活。聽證會上,海淀城管特地請來當時的乘客,通過可視電話作證。

  當事人否認拉黑活

  據(jù)辦案城管隊員介紹,今年6月18日,劉國慶駕駛銀灰色羚羊轎車在五棵松西南角拉黑活時,被海淀城管萬壽路分隊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當時有乘客要從五棵松到豐臺北大地,雙方談好了15元車錢。雖然有乘客和在場民警的證詞,但劉國慶一直不承認,也不在法律文書上簽字。由于今年3月8日,劉國慶曾因拉黑活被萬壽路城管分隊處罰1萬元,所以這次分隊初步作出了罰款5萬元并沒收黑車的決定。

  對于辦案人員介紹的案情,劉國慶在聽證會上予以了否認!拔耶敃r正在等妻子,準備與妻子一起去豐臺收房租。當時確實有乘客來問‘去豐臺,走不走?’但被我拒絕了,隨后執(zhí)法人員就趕來了。”劉國慶的妻子李文也在聽證會上證明,丈夫當時確實是在等她。

  乘客通過可視電話作證

  當時的乘客是一名姓張的19歲學生,由于小張搭車時曾告訴過劉國慶自己家住址,害怕被報復的他不敢出面作證。海淀城管大隊最后決定對他通過可視電話取證。聽證會上,主持人撥通電話,顯示屏顯示的是小張眼睛以下的臉部。小張回憶說,他上了車和司機談好價錢后,車沒走兩米就被城管隊員攔下。小張對于車輛特征和司機特征的描述都與實際吻合。

  隨后,劉國慶問道:“你記得我當時穿什么衣服嗎?”“好像是淺色衣服,具體記不清!毙埓鸬!耙粋記得我車牌、車輛顏色的人,怎么會不記得我穿什么?”對于小張的證詞,劉國慶提出了疑問。

  當事人對執(zhí)法過程有異議

  除了否認自己開黑車,當事人劉國慶還對城管執(zhí)法方式提出異議。他表示,城管分隊當時沒有給他扣押的文書,城管分隊解釋說,劉國慶當時不在任何文書上簽字,所以扣押物品通知書上除了有兩名城管隊員的名字以外,還有兩名永定路派出所民警的簽字。整個聽證過程中,劉國慶對城管的執(zhí)法權(quán)力和法規(guī)都沒有異議,但稱對執(zhí)法的過程有異議,當主持人讓他具體闡述異議時,他又不停地說“我說不出來”。

  結(jié)果需大隊討論后決定

  在昨天的聽證會上,城管大隊沒有作出最后處罰。海淀城管大隊法制科科長張廣玖表示,將把情況上報大隊長,通過大隊討論會議作出最后處罰。張廣玖也向記者表示,他個人認為證人的話有可信性。如果劉國慶在接到城管部門作出的最后處罰決定后還是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城管8年來首開聽證會

  雖然聽證會制度在城管部門設(shè)立之初就已建立,但昨天是海淀大隊8年來辦的首次聽證會。張廣玖指出一般的當事人在人證、物證面前都承認了事實,所以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guān)對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對單位處以30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事先告知當事人擬處罰的金額和法律依據(jù),當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quán)利。如果當事人有聽證要求,需在3天內(nèi)向城管大隊提交。大隊在決定召開聽證會前7天需通知當事人。(京華時報 周逸梅)


 
編輯:郜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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