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費年限能限住亂收費嗎?
2008年09月05日 08:45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9月3日,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共同頒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辦法》規(guī)定,經(jīng)營性收費公路轉讓收費權后,累計收費期限不能超過25年。
然而,這個約束未必能夠約束得住一些人亂收費的沖動,甚至還有可能導致其亂收費行為變本加厲。因為一些地方政府的還貸公路實則是融資平臺,企業(yè)投資公路建設為的是賺取暴利。倘若對收費標準缺乏約束,收費者稍微抬高一下收費標準,把有限的25年當作30年甚至40年收費,豈不等于變相地延長了收費期?
此外,倘若到了25年的收費期限,地方政府或經(jīng)營者來一次“大修”,誰能說已停止的收費公路不會重新開始新一輪25年?如此周而復始,別說“不能超過25年”,只怕會成為第二條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100年也行”。
收費公路的實質問題是該不該收、該不該獲利甚至暴利的問題。遏制公路亂收費的關鍵在于厘清這些問題,收費年限并不十分重要。否則,再嚴厲的規(guī)定也缺乏殺傷力。 (紀卓瑤)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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