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后一直被認為“看上去很美”的新“非公36條”,終于拿出了真材實料。武器裝備市場再度向民企敞開大門,雖然仍存各種難度,但好的開始無疑是成功的一半。
專家分析認為,軍工產業(yè)的進一步開放顯然具有積極的示范和帶動意義,顯示了國家向民資敞開壟斷行業(yè)的決心,新“非公36條”有望迎來更多領域的實施細則。
民資“從軍”路再一次拓寬。昨日,工信部聯(lián)合國防科工委就《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民營企業(yè)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享有國企同等待遇,這意味著民企再次接到了進軍武器裝備市場的“橄欖枝”。
“從軍”門檻逐年降低
民企獲得“通行證”仍有難度
根據《實施辦法》,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在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時,其申請條件、申請標準、審查要求方面不存在差異,能否取得許可證只取決于申請單位所具備的條件和能力。
實際上,鼓勵民企參與武器裝備生產和科研的政策早已“落地”。 2003年,中央軍委發(fā)布《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guī)定》,為民企進軍武器裝備市場設立了“準入門檻”。此后,陸續(xù)頒布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關于加強競爭性裝備采購工作的意見》逐步為民企參與裝備競爭鋪平道路。
今年5月13日出臺的新“非公36條”中,“政府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yè)投資建設領域,參與軍工企業(yè)的改組改制,允許民營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參與承擔軍工生產和科研任務”的表述,也被外界認為是引民資“從軍”的具體落實。
雖然政策已經放開,但工信部、國防科工委方面均表示,民企要真正取得生產許可,并獲得競爭優(yōu)勢并非易事。
“由于民企對國防科技工業(yè)領域的特殊管理要求不夠了解,對許可程序不清楚,部分單位在設施條件、人力資源、質量控制、保密管理等方面與許可要求有一定差距,軍品意識和質量意識有待提高,從這些方面看,民營企業(yè)進軍武器裝備領域尚存一定難度!惫ば挪肯嚓P負責人表示。
壟斷行業(yè)壁壘打破獲模板
民資投資信心有望提振
目前,由于涉及保密等原因,民企所能參與的武器裝備市場基本局限于外圍,并不能涉及核心生產領域。外界關于引進民資加入市場競爭,從而促進裝備生產企業(yè)提高服務質量的呼聲卻日漸增長。對民企而言,順利進軍武器裝備領域也意味著“名利雙收”,因此在裝備生產領域“分一杯羹”成為大多數民企的期待。
工信部和國防科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實施辦法》的制定過程中,相關部門始終堅持法律法規(guī)的公平性,對不同所有制單位一視同仁;始終堅持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方針,對軍工、國有、民營等企事業(yè)單位許可標準相同;始終堅持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對已經取得許可證、擬申請取得許可證和擬退出許可的單位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同等待遇是一個非常積極的表態(tài),” 中國投資協(xié)會會長張漢亞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軍工裝備領域對民資開放已歷時多年,但核心領域方面一直存在政策門檻”。
張漢亞認為,工信部和國防科工委選擇在新“非公36條”出臺不久的當下做出上述表態(tài),具有深層次的意義。“在國內諸多壟斷行業(yè)存在壁壘難以打破、民資缺乏投資信心的情況下,一直被視為絕對壟斷的武器裝備研發(fā)和制造領域進一步開放,具有積極的示范作用!
成本和信息成“攔路虎”
民資仍待政策扶持
張漢亞介紹,武器裝備業(yè)屬于制造業(yè),并不像鐵路、民航、石油勘探開采等行業(yè),國有企業(yè)已經占領了幾乎全部的資源,具有天然的壟斷性質。所以,準入門檻降低后,軍用設備制造對于民企具有現(xiàn)實意義。
然而毫無疑問的是,武器裝備是特殊商品,大多數民企很難得知其標準。另外,部分產品不具備軍轉民的特性,或是研發(fā)成本高昂,或是產業(yè)化成本過高,一旦軍方不采納,基本就斷送了企業(yè)今后的發(fā)展,這也是很多民企不敢“從軍”的原因。
張漢亞說,此前國家已陸續(xù)出臺多個扶持、鼓勵非公經濟和民間投資發(fā)展的文件,中央支持民間資本的力度不斷加大,態(tài)度日益鮮明,但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不盡如人意。當部分壟斷行業(yè)的政策門檻逐步降低之時,信息市場化與資金需求仍是民資面臨的重要阻礙。記者 張涵 實習記者 丁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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