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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搭乘飛機到境內(nèi)外旅游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機票和電子客票中的一些外文卻讓廣大消費者如同霧里看花,給他們的出行帶來了很大不便。11月9日,記者從青島市消保委獲悉,在日前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聯(lián)盟 2009年論壇上,青島 、北京 、上海、香港、澳門、武漢等17個城市的消費者協(xié)會(消費者委員會)聯(lián)合向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內(nèi)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務代理機構和國外各大航空公司駐中國辦事機構發(fā)出了《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敦促國內(nèi)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履行明確告知義務。
看不懂英文機票常誤事
在城市消費維權聯(lián)盟2009年論壇上,17城市聯(lián)盟以幾大案例指出了當前機票、電子客票存在的問題。今年8月份,重慶71歲的魏女士帶著9歲的外孫女到丹麥、法國等歐洲5國旅游,他們在歐洲一家航空公司駐北京辦事處訂了兩張從北京到丹麥的往返機票,沒想到機票上竟然連一個中文也沒有,魏老太太和外孫女在機場里四處打聽航空公司、航班號、航班時間等信息,以至于差點誤了航班。
而國內(nèi)航空公司銷售的機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的問題。今年3月15日,吳先生向江蘇省南通市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稱,1月13日,他在南通一家航空服務公司預訂4張1月15日上海浦東到張家界的機票,而航空服務公司錯將電子客票的行程單打成了15FEB(即英文的2月15日)。1月15日晚吳先生一行四人趕赴機場辦理登機手續(xù)時,因為他們出示的是2月15日的機票而被拒絕登機。
國內(nèi)航空公司也存問題
經(jīng)過17城市的消協(xié)(消委會)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目前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全是英文;國內(nèi)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時,盡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說明,但承運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卻沒有中文說明。要求國內(nèi)的消費者個個都能看懂英文顯然不現(xiàn)實,事情雖然看似很小,但給廣大消費者帶來的麻煩卻不少。
為此,青島市消保委聯(lián)合北京 、上海、香港、澳門、武漢等17個城市的消費者協(xié)會(消費者委員會)聯(lián)合向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內(nèi)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務代理機構和國外各大航空公司駐中國辦事機構發(fā)出了《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建議函》提出,作為乘坐飛機憑證的機票或是電子客票行程單,承載的信息量并不大,無非是承運人、航班號、機場、航班時間等,要標注中文并不存在困難。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運輸行業(yè)缺乏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尊重,服務意識不到位。
洋文機票侵犯了知情權
青島市消保委聯(lián)合16城市的消協(xié)(消委會)認為,機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種客運合同。作為承運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國外的航空公司,還是國內(nèi)的航空公司,亦或是它們的代理機構,只要在中國從事經(jīng)營服務活動,就有義務在出票時使用我國的通用文字 ,清晰明白地載明相關事項,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確說明,否則就違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確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jīng)營者理應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為此,17城市的消協(xié)(委員會)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國外航空公司在我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應該尊重中國的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向中國消費者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時,應該全部加注中文說明。
二、國內(nèi)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應該盡快對機票、電子客票行程單等乘機憑證進行梳理,對存在的類似問題盡快進行整改,沒有加注中文說明的英文信息需要加注中文說明。
三、作為以上服務企業(yè)的監(jiān)管機構,應加強監(jiān)管,避免類似問題不斷發(fā)生。(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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