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條文上的缺陷,今年以來一些基金公司在分紅條款上大做文章,拖延牛市分紅近百億。
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是,原本一些基民落袋為安的錢再次被拿去市場投資,造成投資者利益受損,基金公司操守再次遭到拷問。
在2004年6月開始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并沒有對基金分紅進行明確規(guī)定,同時出臺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分紅采用了開放式規(guī)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辈]有規(guī)定分紅時限。
這一規(guī)定上的紕漏在今年被一些基金公司利用,成為拖延分紅的理由。一部分在2007年實現的投資收益,在2008年快結束之際仍然沒有分給投資者;鸸疽环矫娼⒎旨t機制,并規(guī)定了分紅比例;另一方面卻不細化分紅時限。
在牛市之中,這一紕漏并未表現出殺傷力;因為基金收益增長迅速,投資者并不在意是否分紅。但在熊市之中,尤其是單邊下跌的市場中,由于沒有及時分紅,一些選擇現金分紅的投資者就可能遭受損失,因為如果及時分紅,這部分收益就不會再次入市而遭受損失,至少是不用再次遭遇面臨損失的風險。
根據《證券時報》的統(tǒng)計,拖延分紅的基金中以拆分基金為主。拆分基金中帶有“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條款的共有9只,除華寶多策略基金今年3月分紅以外,其他8只基金今年前11個月都沒有分紅,按照最低分紅比例計算出來的分紅規(guī)模超過100億元。
分紅這一條款,原本是為了保證投資者基本權益,通過再次確認投資方式降低投資者的風險。但這一工具卻被部分基金公司利用大做文章,尤其是牛市通過分紅方式大搞持續(xù)營銷,催肥自身規(guī)模。
而在熊市之中,分紅催肥效果不佳時又拖延分紅造成投資者損失;這一做法,除了基金法的紕漏外,部分基金公司的職業(yè)操守也遭到投資者詬病。
“如果上市公司把2007年的紅利拖延到2009年甚至更靠后發(fā)放,基金公司能夠答應么?”一些投資者如此質問。
面對這一問題,一些基金公司也憂心忡忡;據悉,有可能會有基民就這一問題對基金公司提起訴訟。 (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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