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去向
記者獲得的起訴意見書還披露了吳英所獲資金的流向。
該意見書顯示,吳英已歸還本金3億余元,支付利息1億余元。其余至今已查明的流向有用于購買其他公司股權、房產、汽車以及珠寶,另有4億左右的大量資金去向不明。
2006年8月,吳英以剛成立的本色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收購了浙江博大置業(yè)名下博大世紀公園55%的股權,并付款2000萬元。
炒房是吳英的另一大投資去向。從2006年7月開始,吳英在湖北荊門、浙江諸暨、浙江東陽等地購買了價值3500萬元左右的房產,尤以東陽和荊門兩地最為集中。
這些房產顯然是吳英最值錢的資產之一,在債權人與吳英發(fā)生償還糾紛之后,這些資產首先被債權人"看上"。
2006年12月底,也就是吳英自稱被綁架釋放當天,有兩個與楊志昂和吳英都有關的"意味深長"的訴訟在金華中院和荊門中院迅速調解完成。
根據兩地法院判決調解書,"將吳英本色控股的14處房產分別判給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將吳英在荊門房產3000多萬元進行查封,金額達2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兩次調解均為當天完成,可謂"神速"。這兩份調解書確認了吳英的本色集團將近億元的房產賣給了兩個安徽的農民,并且本色集團已經收到了大部分的房款,而代理本色集團出庭的是另一個安徽的農民,這三名安徽人均為安徽省當涂縣人。這兩個案件是在調解的前一天法院才受理立案,按照正常的程序顯然不可能在立案后的第二天組成合議庭進行調解。吳英以及本色集團對上述兩個案件均不知情。
"其實我早就對吳英說過,她這樣零星投資房產是不對的,獲利不多。應該集中資金投資地產開發(fā)。"東陽當地一位著名企業(yè)家7月曾對本報記者說,吳英的投資方向存在嚴重偏差。
吳英在汽車和珠寶上也多有投資。吳英不僅在汽車租賃業(yè)紅火的時候大舉購入汽車,還買汽車送給林衛(wèi)平等人作為吸收存款的"酬勞"。起訴意見書顯示,吳英共購置汽車40余輛,耗資1500余萬元。
起訴意見書稱,吳英在資金已很緊張、資金都是從他人處吸存所得的情況下,分別6次從杭州某珠寶公司處購買1.4億余元的珠寶,但僅支付2300余萬元,構成合同詐騙。2007年2月13日,該珠寶行法定代表人方某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同年2月18日立案,目前已偵查終結。
有專家指出,吳英案與溫州上世紀80年代的臺會有相似之處。這種騙局的涉案者在區(qū)域上往往表現(xiàn)得非常集中。根據吳英案起訴意見書內容,其資金往來主要集中在義烏地區(qū),100多人的債權人名單中90%以上都是義烏籍,7名與吳英一起先后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是義烏人。
更值得警覺的是,義烏個別公務人員在此過程中起到了一定負面作用,根據起訴意見書,義烏至少有20名左右公職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牽扯進吳英案,具體名單本報正在進一步梳理當中。 ( 陳小瑩 費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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