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起征點為800元,約為月平均工資的13倍。這意味著,個人所得稅主要向少數(shù)高收入者征收!(現(xiàn)在)不要說13倍,即使按照2倍測算,也是3500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南振中
在昨日下午進行的審議中,許多委員和代表認為,目前草案2000元的起征點仍然偏低,他們建議提高到3000元。
南振中委員說,縱觀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調整軌跡,1981年職工平均月工資約為60元,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800元,約為月平均工資的13倍。這意味著,20多年前個人所得稅主要向少數(shù)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階層并非征收主體。
他接著說,據國家統(tǒng)計局年度統(tǒng)計公告,2006年全國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1001元,月平均工資為1750元。“不要說13倍,即使按照2倍測算,也是3500元”,南振中表示,近年來,我國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費用不斷增加,已經感到經濟拮據。為民生計,如能將減除費用標準再適當調高一點,會受到群眾歡迎。
還有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擔憂,頻繁調整起征點影響法律的嚴肅性。
王宋大委員表示,個人所得稅法修改過于頻繁:2005年修改了一次,當時就有媒體呼吁要求起征點定為2000元,但沒被接受。“為了保證法律修改的嚴肅性,一屆內一部法律不應修改多次。未來的金融和價格因素的走勢難以精確預計,但是物價指數(shù)總是要上升的,國民收入總是要升高的,說不定下一屆就要搞兩三次修改了。” (記者楊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