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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證券公司理財顧問試出客戶密碼后,遂操縱其賬戶低賣高買,與自己控制的賬戶進行對手盤交易,導(dǎo)致客戶損失65萬元。昨悉,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曹偉君有期徒刑9年。
據(jù)悉,現(xiàn)年45歲的曹偉君系上海人,曾任上海某證券營業(yè)部兼職理財顧問。他利用內(nèi)部營銷管理平臺查閱到武漢某客戶石某的賬號以及身份證號碼,并借此試出石某的股票交易密碼。
2008年2月26日至27日間,曹偉君通過電話委托方式,修改了石某的股票交易密碼,并將賬戶上9只股票低價賣出,然后高價買入一只股票又低價賣出。這些操作造成石某資金賬戶損失65萬余元。與此同時,曹偉君操作其親友的賬戶進行對手盤交易,共獲利48000余元。
2008年12月,江岸區(qū)法院對曹偉君做出一審判。曹偉君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曹偉君的辯護人認(rèn)為罪名應(yīng)該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二審法院認(rèn)定曹偉君的行為確已構(gòu)成了盜竊罪,遂維持原判。(記者 劉豐 通訊員 凃莉 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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