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電(記者 趙建華)近年來,中國越來越重視利用稅收手段,縮小不斷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越來越細化。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對外稱,根據(jù)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官方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既《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辦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條,分別從制定辦法的依據(jù),申報對象、內(nèi)容、方式、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了自行納稅申報的具體操作方法。
官方規(guī)定,年所得十二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等,都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年所得十二萬元以上的,在納稅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nèi),需要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等個人基礎信息。工資、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偶然所得等,都在征稅范圍。
稅務總局認為,高收入者的收入來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分散、隱蔽,官方缺乏必要的信息來源渠道。對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進行管理,容易產(chǎn)生征管漏洞。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有利于官方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項收入,強化對他們的稅收調(diào)節(jié)力度,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在目前個人收入分散、隱蔽,稅務機關對個人收入情況掌握不全、難以監(jiān)管的情況下,推行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可以不斷增強居民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稅法遵從度;也可以為以后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稅制模式過渡創(chuàng)造條件,積累經(jīng)驗。稅務總局稱,此舉與國際通行做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