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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新聞發(fā)言人就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答問

2006年12月29日 20:33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個人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調整與改進。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fā)言人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頒布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近年來隨著中國涉外經濟的迅猛發(fā)展,個人外匯收支規(guī)模不斷擴大。長期以來,中國對個人的外匯業(yè)務管理主要側重于經常項下非經營性的外匯收支活動,F在個人不但有非經營性交易還有經營性交易,不但有經常項目交易還有資本項目交易。為適應形勢變化,充分便利個人貿易外匯收支活動并明確個人資本項目交易,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出臺了本《辦法》。

  問:《辦法》對個人外匯管理進行了哪些新的調整和改進?

  答:本著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風險可控的原則,《辦法》對個人外匯收支活動主要進行了四方面的調整和改進:一是在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個人結匯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的銀行還要審核相關證明材料,資本項下的需經必要的核準。二是對個人經常項下外匯收支區(qū)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外匯進行管理,對個人貿易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給予充分便利,對貿易以外的其它經常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收支進行相關審核。三是不再區(qū)分現鈔和現匯賬戶,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tǒng)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四是啟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tǒng),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要求銀行必須通過該信息系統(tǒng)辦理個人結售匯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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