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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被升級”“標準”缺乏民意支撐
2009年12月09日 14:07 來源:華西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從2010年1月1日開始,或許你買電動車也得去考一本駕照;或許,你開著電動車卻不能上慢車道,而是慌張地與汽車“并駕齊驅(qū)”……近日,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一紙公告把電動自行車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這份長達20多頁的國家標準,讓大家記住了這樣一行字: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與之相伴的后果便是,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chǎn)企業(yè)將變成無證生產(chǎn)的非法企業(yè),超過500萬就業(yè)工人將面臨失業(yè),眾多車主必須經(jīng)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冗長手續(xù)才能上路。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經(jīng)濟、輕便、環(huán)保、節(jié)能和低碳等優(yōu)點,為普通工薪階層出行提供了方便。在當下“汽車太貴買不起,自行車太累不想騎,公交車人太多不想擠”,越來越多的城市“禁摩”的現(xiàn)實背景下,選擇電動車無疑是最劃算最適用的。據(jù)介紹,目前中國市場約有1.2億輛電動自行車,這些車大多數(shù)時速在30至35公里之間。

  揣摩標準中“20公里”、“40公斤”這幾個關鍵數(shù)字,再一次讓人見識了強勢利益集團(摩托車集團、摩托車行業(yè))利用標準手段設置技術壁壘和準入壁壘的慣用手法。一旦電動車“被升級”,對電動自行車行業(yè)的打擊可是毀滅性的,消費者也只能放棄“價廉物美”的電動自行車轉(zhuǎn)而選擇電摩或自行車,那種感覺“就像在家門口緊貼著門起了一堵墻”。

  消費者納悶的還有,該標準之類的公共政策走上前臺,事先卻沒一點征兆。從目前相關信息來看,標準制定過程既沒有設置對自行車企業(yè)和消費者的意見征詢環(huán)節(jié),也沒有通過必要的聽證,更談不上與國際“接軌”——美國的電動車速標準為32公里/小時,歐盟的標準是25公里/小時,可我們卻“減速”至20公里/小時。如此不管電動自行車企業(yè)的死活,罔顧廣大消費者意愿,缺乏民意支撐的“標準”,左看右看都顯得“草率”。

  橫空出世的“電摩國標”一經(jīng)亮相便引來噓聲一片,也讓人們生發(fā)了許多不該有的“聯(lián)想”——標準之爭實際上就是行業(yè)之間的利益之爭。在制訂“標準”過程中,只有擁有更多公開與透明空間,讓行業(yè)知情,讓專家充分論證,讓民意得到充分表達,這樣的“國標”才具有公信力和生命力。 (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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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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