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銷售商認為影響不大
清遠義務商貿城,廣場前一家電動自行車專賣店正大張旗鼓地促銷,展覽的電動車排起近百米。
該專賣店胡經理告訴記者,由于看好清遠電動車市場的巨大潛力,不久前公司從惠州來到清遠開了分店。近些天,胡經理一直通過媒體關注電動車新標準的問題!鞍凑諘r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的標準,90%的電動車都屬于超標車,要被劃分為電動摩托車的范圍!焙浝盹@得很冷靜,表示自己并不擔心銷售。
對于電動自行車的新國標,絕大多數(shù)經銷商表示已經知道,但他們認為標準不合理,根本無法執(zhí)行,對銷售也就不會有太大影響。
胡經理告訴記者,即便新國標嚴格執(zhí)行,對自己也沒有太大影響。因為自己銷售的電動車品牌生產企業(yè),已達到了國家對于電動摩托車生產企業(yè)的標準。只是以后消費者買電動車,需要去考駕照了。
“需要考駕照,買的人會不會減少?”面對記者的疑問,胡經理說即便需要考駕照,電動摩托車的成本還是低于摩托車,所以目前他還不擔心銷售問題。他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一臺中高檔電動摩托車價位在2000至3000元之間,同檔次的摩托車則需4000至5000元。電動車充電8小時耗電1瓦,但是能跑60—80公里,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每公里的能耗成本只有不到1分錢;而騎摩托每百公里耗油約為2.5升,以目前的油價來算,每公里至少1毛5分錢。
交管部門面臨執(zhí)法困境
“電摩新國標不具備基本的可操作性!庇浾呔托聡鴺说木唧w實施情況向知情人士請教,他表示:“對于執(zhí)法部門而言,難就難在道路上無法直接用肉眼辨別出40公斤和20公里這兩個參數(shù)!
知情人士表示,新國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機動車道的事故發(fā)生,但卻增加了機動車道的隱患。而執(zhí)法部門也將在國標實施后第一時間面臨執(zhí)法困境!霸诼飞峡吹揭惠v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卻無法辨別它是否應歸類于機動車!敝槿耸空J為,目前道路壓力已經很大,新國標的突然出臺也許并不能規(guī)范機動車道路行駛的“標準化”,反而會使得地面道路狀況變得更糟。同時,讓電動車與時速達60公里以上、自重在1.5噸左右的汽車同道行駛,無疑會將電動車駕駛者置于極其危險的境地。
同時,這位知情人士指出,電動車由“非”改“機”,駕駛員還會面臨非,F(xiàn)實的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問題。他向記者舉例,在過去,若轎車司機將電動車司機撞至身亡,轎車司機將承擔全責。相反,“非”改“機”后,轎車司機和電動車司機將同等定責,“責任歸屬不同,賠償標準也會相差很多,對電動車司機肯定不利!
不過,知情人士也指出,過去并沒有對“高速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法規(guī)后的具體處理措施,新國標將為執(zhí)法部門從嚴執(zhí)法提供依據(jù)。
自行車協(xié)會申請暫緩實施
中國自行車協(xié)會助力車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5日稱,將申請暫緩實施《電摩條件》,并提出暫緩實施申請5大理由,明確表示“《電摩條件》是強勢利益集團利用標準手段設置技術壁壘和準入壁壘,易造成社會不公平性”!皬妱堇婕瘓F”是指摩托車集團、摩托車行業(yè)。有地方性的自行車協(xié)會也出來表態(tài),申請撤銷或暫緩執(zhí)行新國標。
據(jù)了解,1999年制定的電動自行車標準,確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0公里、重量40公斤。此前國內電動車企業(yè)已多次商議對兩大標準進行調整!坝捎诖蠹覡幾h較大,最終遲遲未出臺!本驮诖蠹疫在激烈討論之時,電摩新國標率先出臺公布,使得電動自行車行業(yè)陷入被動局面。
記者手記
“電摩新國標”替誰說話?
“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摩托車從歷史上就是按照機動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能實現(xiàn)人力騎行是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特征之一”。上周末,國家標準委在其官方網(wǎng)站二度回應“電摩之爭”,并全文公布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并表示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按期實施。
出臺新電摩標準,牽涉多方利益:摩托車企、電動車企、消費者和大眾。國標委制定時卻只征求了摩托車企的意見,出臺后引來廣泛聲討和質疑。人們不禁要問:“電摩新國標”替誰說話?
從1995年清華大學研制的第一臺輕型電動車面世開始,節(jié)能、環(huán)保、便捷、價廉等獨有的屬性,使得它的市場日益擴大,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增加到2000多家。2005年到2008年,全國電動自行車銷量超過9000萬輛。目前,我國擁有1.2億輛電動自行車的市場保有量。
與電動自行車市場持續(xù)增長形影相隨的是,電動自行車的標準一直懸而未決。
據(jù)了解,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居家和上班距離拉大,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的要求一再提高,廠家順應市場需求,生產出了數(shù)以千萬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故在2005年,電動自行車行業(yè)提出將車速提升到24-25公里/小時的修改建議,但內部意見不一,爭議持續(xù)到2007年,當年行業(yè)內又建議將標準改成“除電池,整體質量(重量)不超過40公斤”,同樣仍未取得一致意見。去年,業(yè)內再次提出修改建議:原來24-25公里/小時的車速已不能滿足市場需求,車速需提高到25-30公里/小時。
陸金龍說,三次方案都以書面形式上報國標委,前兩次被退回,主要是內部意見不一。令人措手不及的是,第三次方案還沒有被退回來,電摩新國標就搶先出臺。
從目前的輿論來看,人們著重于探討電動自行車“被標準”的背后,究竟是否有利益在驅使,以及國標委在標準的制訂過程中,程序是否嚴謹、有無失當。不管結論如何,我們應該看到并堅持的原則是,公共利益、民眾生命安全永遠比行業(yè)利益更重要。
新聞鏈接
國內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目前,國內城市對于電動自行車管理一般實行3種辦法:
第一種是上牌管理。以上海、北京為代表,當?shù)卣粤⒎ǖ男问,實行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
第二種是禁止上路行駛。以廣州、珠海、溫州等城市為代表,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城區(qū)道路上行駛。
第三種是分類管理。如哈爾濱、蘭州等城市,把符合國家標準的判定為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的判定為電動摩托車,對電動摩托車禁止上路行駛。 (付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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