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聽取了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說明。從2008年3月1日起,我國居民個人所得稅起征標準,即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望由原來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中新社發(fā) 海安仇穩(wěn)山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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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討論的調高個稅起征點是在CPI創(chuàng)出新高后不久,這其實放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我國正向實施個稅征收指數化邁進,本次調整可能就是一個試點。”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稱。只有將個稅起征點與居民收入變化、通脹等因素掛鉤,才能真正實現稅負公平。(《東方早報》12月26日)
近些日子,包括社會各界、學者以及普通民眾,圍繞個稅起征點這個敏感性民生問題,通過網絡、報紙等媒介以及其他渠道,紛紛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透過紛雜的討論,不難發(fā)現,無論是稅務權威專家劉桓提出的個稅征收“指數化”(即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將會隨著CPI指數的公布而變化),還是新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最近提出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稅變革,無疑向公眾表明,個稅轉型將變得指日可待。
所謂個稅轉型,以筆者的理解和判斷,就是今后個稅征管將變得更加人性化,起征點由呆板變得靈活起來,將與物價指數、個人工資形成聯動機制。并且,像合理數額的家庭生活費用支出、離婚或分居贍養(yǎng)費、教育費用、慈善捐助、住房貸款利息、個人職業(yè)發(fā)展費用等,都可以在稅前扣除。
當然,個稅轉型于國于民皆百利無一害,但是,個稅轉型必然要遭遇現實版的“國情門”。如果能順利邁過這道門檻,個稅轉型才能實現漂亮轉身,否則,實現個稅轉型只難淪為空想的烏托邦。
在筆者看來,影響個稅轉型的“國情門”有三道:其一,稅務部門還不具備完善的征管體系。征管體系完備與否,直接影響稅收質量。譬如,美國個稅制度設計特別細化和精準,早在1913年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報稅表格加上各項提示,總共只有32頁。而現在,哪怕是你的個人情況最最簡單(是單身、沒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項),報表的文字說明也有30多頁,更不用說那些家庭、收入情況復雜的了。而我國的個稅制度設計相當的粗糙和簡單,還沒有細化。很明顯,個稅征管體系的構建是一個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美國用了將近100年的時間,才逐步健全了個稅制度。如果我們也實現像發(fā)達國家那樣,建立合理化的征稅體系,肯定還會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二,稅收的剛性不強。長期以來,工薪階層一直是個人所得稅的“主力軍”,可是,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卻能逃稅。其最主要原因,是偷逃稅者得不到應有處罰。自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因為偷逃稅而坐牢的更是鳳毛麟角。而從今年首次實施個稅申報來講,個稅申報依然“賴”上工薪一族,私企老板、自由職業(yè)者、個體工商戶寥寥,那些被列為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yè),申報人數也相對較少。盡管稅務部門的高官一直強調,“我們將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絕對不會有任何留情”。但是,面對天文數字般的抗稅者,突破“法不責眾”的窠臼,勢必比登天還難?
此外,稅負不能轉化為公民福利。按理說,公眾繳的稅越多,國民所享受的社會福利越高。然而,在稅負轉化為國民福利上恰恰是我們的軟肋,我國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靠后。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全國一年公款吃喝、公車消費、黨政干部公費出國考察的費用,高達數千億元。可以想象,在沒有從稅收體制中獲益的背景下,納稅人那會有主動繳稅的動力呢?(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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