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安徽淮北市新華書店內(nèi)銷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單行本。據(jù)悉,醞釀了14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fā) 謝正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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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9日,安徽淮北市新華書店內(nèi)銷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單行本。據(jù)悉,醞釀了14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fā) 謝正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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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才磨出一劍的《反壟斷法》8月1日將正式出鞘。媒體關注這部意義宏大的“經(jīng)濟憲法”的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的哪些挑戰(zhàn)。多位專家透露,原計劃要在新法施行之前出臺的40余項配套細則,至今都沒有出臺。而《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又多具原則性,沒有細則的法律很可能會因為對某些法條的理解分歧,導致爭議。
當然,我們所說的“法律的實施”,首先是指《反壟斷法》本身的實施,而非以《反壟斷法》為上位法的各項法規(guī)、規(guī)章甚至紅頭文件的實施。細則未出臺,《反壟斷法》還在,哪怕是原則性條款也是需要執(zhí)行的。1986年通過的《民法通則》,在功能上大致相當于《民法典》的總則部分,內(nèi)容更是粗與抽象。這些年來,沒有《物權法》,《人格權法》和《侵權行為法》等單行法以及相應的實施細則,《民法通則》事實上一直在執(zhí)行;谶@樣的理由,也有論者提出,沒有細則配套的《反壟斷法》,也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可以稍加解釋的是,《民法通則》調(diào)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法律關系。即便當事人對《民法通則》的某個條文理解不一,也盡可以付諸司法,由法院來裁斷孰是孰非。而《反壟斷法》更多的是賦予行政機關以特定職責,以保障經(jīng)濟領域內(nèi)的公平競爭!斗磯艛喾ā芬笙嚓P職能部門以積極的、主動的姿態(tài)去反壟斷。不作為,或消極回避法律職責,就是對《反壟斷法》的違背。制訂細則本就是相關職能部門執(zhí)行《反壟斷法》的責任,而不是可選擇的權利。尤其是,我國的《反壟斷法》還負有反行政壟斷之責,擔負這一神圣職責的同樣是行政機構。
遺憾的是,《反壟斷法》實施之即,本應處于緊張應對狀態(tài)的國內(nèi)企業(yè),目前看來全無緊張之氣氛———至少在公共傳媒上我們沒有看到哪家國企作出了何種應對措施。前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問詢的,多為外企。剛剛看到7月29日《第一財經(jīng)日報》一篇報道,標題就是《微軟應對反壟斷法進入戰(zhàn)備狀態(tài)》。消息指出,多家企業(yè)可能針對微軟提出反壟斷訴訟。也有企業(yè)人士認為,以微軟豐富的反壟斷經(jīng)驗,強大的法務和公關力量,即便把《反壟斷法》施行之后的第一案綁定為微軟,也很可能難以獲得實質效果。
我對微軟在華被訴“壟斷第一案”抱有極大的期待,同時也更為國內(nèi)壟企業(yè)在應對反壟斷法上的無聲而憂心。若某些國內(nèi)企業(yè)正是基于《反壟斷法》注定無法有效實施,或即便實施也不可能撼動或改變一些企業(yè)壟斷地位的現(xiàn)狀,才不予理睬這部法律的話,那將不僅僅是《反壟斷法》的執(zhí)法尷尬,更將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尷尬。
□王琳(海南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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