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
“谷歌的做法是故意侵權,屬于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一種。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應該理直氣壯地與其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教授王兵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對此,王兵教授指出谷歌建立的“數字圖書館”并非傳統(tǒng)意義上的圖書館,它屬于谷歌公司所有,以營利為目的,與用于公益或者教學的圖書館有本質上的不同,“不能用圖書館的名義掩蓋商業(yè)模式”。因此,他認為,谷歌對圖書的收錄必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中國有關專家表示,數字圖書館的背后商機無限,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讀者、作者群,那么,以后可能帶來衍生的服務模式非常多,這一市場將是未來爭奪的重要目標,這件事情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它將關系到誰來主宰未來的數字圖書館,實際上就是誰來掌控全世界范圍內巨大的文化資源。
就谷歌數字圖書館事件,著名出版人路金波表示,如果摘要部分不超過全文的30%,他個人認為不構成侵權。
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嚴鋒提出一個觀點,他認為中國作者和相關協(xié)會對Google圖書館的運作十分不了解,信息誤差是造成國內對谷歌事件反應強烈的原因之一。“我覺得現在國內外都有一種集體的歇斯底里,對Google的恐懼,總說‘狼來了’。真有多少作者使用Google圖書館?越是使用圖書館的人越不會反對。公益性質的Google圖書館和計劃中的出版業(yè)務其實是兩碼事!
學者張檸認為,網絡的資源共享是一個大趨勢,如果利用共享來賺錢,自然要付給著作權所有人分成,但如果是公益性的資源共享,則是對文化傳播有益的。“我也經常把自己的文章貼到網上,沒想過要版權費。”張檸說。
中國知識產權專家李順德認為,現在要考慮的,不僅是維護作品權利人權益的問題,還要考慮將來中國社會公眾如何充分利用網絡環(huán)境傳播信息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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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國家版權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聯合發(fā)出《關于加強圖書館著作權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著作權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圖書館著作權保護意識。圖書館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除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復制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另據媒體報道,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國家版權局支持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簡稱“文著協(xié)”)就谷歌圖書館侵權一事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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