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河南安陽曹操高陵考古發(fā)掘問題,首次得到了國家文物局的正面認可。昨天,國家文物局表示,“曹操高陵的考古發(fā)掘、學術認定和研究成果公布等程序,符合考古工作規(guī)程”。
律師致函要求信息公開
去年年底,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舉行發(fā)布會,宣布河南安陽西高穴發(fā)掘的東漢大墓為魏武王曹操高陵。消息公布后,引起業(yè)界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及媒體的質疑。
今年年初,河北滄州律師韓甫政,向國家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曹操高陵的鑒定信息與標準。韓甫政認為,有關“曹操墓”是非的爭議,已不僅是考古學問題。
韓甫政說,按照《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文物認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門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資源確認為文物的行政行為。文物行政部門行政行為的程序和實體是否合法,將直接關系到河南安陽“曹操墓”認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這名律師認為,安陽“曹操墓”之所以成為關注焦點,主要因為公眾不了解文物部門認定“曹操墓”的法定標準。
國家文物局認可考古規(guī)程
對于韓甫政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國家文物局答復稱,河南省安陽西高穴大墓多次遭盜掘,為搶救保護文物,經國家文物局批準(考執(zhí)字〔2008〕第347號、考執(zhí)字〔2009〕第421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從2008年底,開始考古發(fā)掘該墓。2009年下半年,河南省文物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該墓的考古成果,專家們根據(jù)墓葬形制、結構、隨葬品特征、人骨鑒定以及相關文獻記載,認定該墓的主人為魏武王曹操,此墓即曹操高陵。
國家文物局表示,曹操高陵的考古發(fā)掘、學術認定和研究成果公布等程序,符合考古工作規(guī)程。(記者王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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