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員稱教育亂收費現象已得到解決。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王定華在接受采訪時稱,從2006年到2010年,國家投入1600多億元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政策。這樣一來,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的項目很少,而且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教育“亂收費”現象已經得到解決。(11月11日《人民日報》)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以為媒體的新聞稿有誤,上個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還發(fā)出通知,部署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通知指出,教育亂收費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10月12日中國新聞網)可我們的王定華副司長怎能說“教育‘亂收費’現象已經得到解決”?前些時,很多大學生讓教育部“被就業(yè)”了一次,可能是上了癮,這次教育部又讓千萬學生家長“被解決”了一次。所以新聞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教育亂收費現象“被”已得到解決。
“教育亂收費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說的才是實情。的確,投入增加了,學雜費免除了,收費項目規(guī)范了,看似教育“亂收費”現象沒有了容身之所。但是,僅憑這些理由便斷定教育“亂收費”現象得到解決顯得有些過于急躁。殊不知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名目便更加趨于隱形了,各種潛規(guī)則開始盛行。不是嗎?只要隨便找一個家長問問,都會告訴你各個學校理直氣壯“亂收費”現象:體檢費、保險費、補課費、教輔材料費、作業(yè)批改費、贊助費、擇校費、捐資助學款……但有的教育“亂收費”有“紅頭文件”撐腰,而且這些教育“亂收費”已經“被自愿”了。所以它就搖身變成了有組織、有紀律、有秩序地“合法”收費,被王定華副司長肯定。可家長們卻教育亂收費現象“被”已得到解決了。
教育亂收費現象“被”已得到解決,讓我們認識到:在“被某某”恣意橫行之時,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知情權、批評言論權等,往往會被“被掉”,是該深度思考我們社會的這種“被泛濫時代”的負面作用了,它的存在,不僅漠視著公民的權利,還程度不輕地向下拽扯著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作者: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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