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出臺《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教師工作評價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令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
其實,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不是什么新規(guī)定,早在1997年8月7日原國家教委修訂頒布的《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中,就要求教師“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而“有償家教”就屬于 “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之列,11年過去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再次重申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只能說明這種現(xiàn)象依然存在,而并未“禁止”住。
有償家教為何屢禁不止?很簡單:有市場!為什么有市場?因為分數(shù)!在目前高考的指揮棒巋然不動的教育體制下,分數(shù)還是硬道理,而在這種仍然是分數(shù)掛帥的考核環(huán)境下,一些家長為了讓孩子能在有限時間內“贏得”更多分數(shù),不惜將孩子趕上“家教快車”。在這種情況下,教育主管部門只靠一紙行政命令就想禁止住有償家教,顯然是不可能的 ,筆者甚而聽到這樣一種說法,有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門私下認為,老師搞有償家教對提升學校和該地區(qū)的升學率有幫助,所以對教師搞有償家教采取的是“睜只眼、閉只眼”的態(tài)度,禁止起來自然是“雷聲大、雨點小”。細想起來,還真沒聽說過哪個老師因為搞有償家教被處罰過,因此,這樣的“明令”在筆者看來,只具倡導意義而無實際作用。
那么,如何解決這一尷尬現(xiàn)狀呢?答案是堵不如疏, 明令禁止不如有效規(guī)范。濰坊市曾出臺這樣的政策:在職教師可利用課余時間、節(jié)假日,在校內外為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或在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有償兼課,從事有償家教需向學校申請并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嚴禁為本校任教班級學生進行有償家教。這種做法正視了教師作為個體,有著正當?shù)乃嚼非筮@一客觀事實,也尊重了市場,并且利于把這種偷偷摸摸的做法規(guī)范起來,筆者認為有一定可取之處。而嚴禁為本校任教班級學生進行有償家教,則杜絕了教師“以權謀私”,避免課上怠工、課下“用功”的不正,F(xiàn)象。(關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