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閱讀:山西朔州:高中生課堂上持刀殺死老師(圖)
1月12日,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本報證實,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該院對轟動全國的朔州市二中“學生弒師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明(化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李明之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郝海子夫婦(被害人父母)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共計134990.1元。針對這一判決,雙方均已提起上訴。
出生于1992年的李明是內(nèi)蒙古清水河縣人,全家于1982年遷居朔州,李明原就讀于朔州市二中。2008年10月4日晚自習時,李明用彈簧刀將班主任郝旭東捅死,案發(fā)后李明被抓獲,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11月28日,朔州市檢察院指控李明犯故意殺人罪,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郝旭東的父母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明上初中時,就一直對老師的嚴加管教心存不滿。讀高中后,對班主任郝旭東的管理方法更是懷恨在心,并伺機報復。2008年10月4日晚自習時,李明將事先準備好的彈簧刀放在書包內(nèi)帶到教室。當郝旭東走到其座位旁邊時,李明突然站起來,從書包里取出彈簧刀向郝旭東猛刺一刀,郝旭東急忙往教室門口跑,李明追到講臺附近并摁住郝旭東又連捅數(shù)刀,致郝旭東失血性休克死亡。
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明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嚴懲,但考慮到其作案時未滿18周歲,應予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李明之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郝海子夫婦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共計134990.1元。目前,原被告雙方均已提起上訴。(晉飛 張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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