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5日電 教育部今日發(fā)布《關于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
《意見》指出,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
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yōu)秀骨干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
《意見》表示,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fā)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fā)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yǎng)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意見》要求,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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