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建設部稱,到2006年底,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住房已經達到27平方米,是改革開放前6平方米的四倍多,居住條件顯著改善。發(fā)展中也有問題,主要是近幾年住房市場失靈,房價上漲較快,買不起房,租不起房,還不起貸,望房興嘆的居民趨于增多。坊間對房改的抱怨明顯上升。鑒于此,從2004年起,國家著手調控樓市。2007年下半年,監(jiān)管層又出臺了“房貸新政”重拳,旨在打壓住房投資(投機)需求,遏制房價上升勢頭。
關注房地產的人很快觀察到,“新政”出臺不久,各種抱怨、阻撓、抵制乃至反對的聲音就粉墨登場了。有的說,“新政”是飲鴆止渴;也有的說,“新政”損害了窮人的利益;還有的說,“新政”對房價不會有大的影響,甚至有人預言(實際上是希望),“新政”會再次成為“空調”。同時,旨在阻撓落實“新政”的各種對策,也在緊鑼密鼓地研判并加緊實施。例如,關于第二套住房標準的界定,監(jiān)管層、央行、國有大銀行和小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等,分別給出了自己的解讀。“囤地”、“捂盤”者也大有人在。這表明,“房貸新政”已經威脅到某些人的既得利益,阻撓“新政”的力量正在蓄積。因此,分清誰是“新政”的反對者,想法化解他們的對抗,是落實“房貸新政”的首要任務。
賣地已經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源泉
土地是城鎮(zhèn)住房的載體。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獨家壟斷了土地供給。他們以極低的價格收購農民的土地,再轉手高價賣給開發(fā)商,穩(wěn)定地獲取了巨額收益。據2004年國土資源部公報數(shù)據:“1992年至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累計超過1萬多億元,其中近三年累計達9100多億元!2005年在國家收緊“地根”的情況下,土地出讓金總額仍達5505億元;2006年則攀升到7000多億元的歷史高峰。賣地已經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源泉。有些城市財政收入的一半來自土地轉讓收入,被戲稱為“土地財政”。
凡是當家的人都知道,錢雖然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這些年城市修馬路、建廣場、蓋高樓,還有發(fā)獎金、出國考察,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用的大都是賣地的錢。如今政府又開始搞民生工程,諸如“低保家庭”應保盡保,增加就業(yè),發(fā)展教育,醫(yī)療保險、住房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等,都需要大量財力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折不扣地實施“房貸新政”,把住房(投機)需求和住房價格壓下去,無疑會斷了地方政府的財路,與自己過不去。地方政府首長面臨著兩難選擇:要錢還是要國家政策。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地方政府肯定會首先設法保住錢袋子,其次才考慮如何應對上峰問責。如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如此辦理,“新政”再次成為“空調”并不是不可能的。
另外,房地產業(yè)對GDP有重要貢獻。據統(tǒng)計,10多年來,我國房地產業(yè)一直保持著年均14%以上的增長速度,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經超過4.5%,且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如果再加上對其他產業(yè)的拉動作用,房地產業(yè)對GDP的貢獻會更大。在以GDP論英雄的時代,打壓樓市,不啻是打壓GDP。一個理性的地方政府首長必然會慎重考量。不到萬不得已,他們不會拿自己的政績和仕途開玩笑。
還有一個拿不到臺面上的問題是,有些政府官員,尤其是主管房地產開發(fā)建設的官員,已經從城鎮(zhèn)住房市場管制中得到若干“灰色”乃至“黑色”收入,嘗到了壟斷房地產市場的“甜頭”。如今國家要規(guī)范住房市場,對他們的潛在威脅是不言而喻的。這可以解釋,地方政府官員為什么總是站在開發(fā)商一方,或明或暗地抵制樓市調控政策。
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惟一目的和決定性動機是追求“利潤最大化”
房地產開發(fā)商是城鎮(zhèn)住房市場的供給者。他們辛辛苦苦地買地皮,造房子,并不是為了自己消費,也不是出于什么 “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社會責任”。其惟一目的和決定性動機是通過造房子、賣房子,獲取盡可能多的利潤,即追求“利潤最大化”。如果其他條件不變,樓市越火爆,需求越旺盛,房價越高,房地產開發(fā)商獲得的利潤就越多。因此,面對著旨在消除房價上漲預期,抑制住房(投機)需求,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房貸新政”,房地產開發(fā)商必然本能地進行頑強抵制和極力反對。
房地產業(yè)的利潤非常豐厚,幾近暴利。尤其是近年來房價飆升,著實使開發(fā)商們的腰包急速地鼓起來。據胡潤版富人排行榜披露的信息,從2003年開始,房地產業(yè)以驚人的速度制造著富豪。2004年百富排行榜中專營房地產業(yè)的富豪有11位,2005年則升至16位,而2006年則達到25位。尤其是在排名前10位中,涉及地產業(yè)務的富豪多達8位,而專營地產的則達到6位。雖然中央政府從2004年開始進行房地產行業(yè)的宏觀調控,但根本無法阻擋房地產開發(fā)商積聚財富的速度和更多陌生開發(fā)商進入百富的行列。
作為當今樓市火爆的最大受益者,房地產開發(fā)商當然不希望改變樓市現(xiàn)狀,尤其反對令他們“睡不著覺”、“心底發(fā)慌”的“房貸新政”。所以,“新政”出臺伊始,他們就本能地站到對立面上去了。人們看到,有的開發(fā)商在媒體上制造輿論,散布對“新政”的懷疑;也有的開發(fā)商上下串連,四處游說,干擾地方政府實施“新政”;還有的開發(fā)商大量“囤地”,嚴密“捂盤”,制造供給短缺假象,企圖渾水摸魚。作為資本的人格化,開發(fā)商的這種選擇是合乎邏輯的。在道德層面上批評開發(fā)商不講“社會責任”,無助于解決樓市面臨的問題。
商業(yè)銀行對“房貸新政”態(tài)度消極
商業(yè)銀行,尤其是小商業(yè)銀行,對“房貸新政”持有相當消極的態(tài)度。我國80%左右的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fā)資金,都是直接或者間接地來自銀行貸款,而個人通過按揭貸款買房的人,占全部購房總數(shù)的比例高達90%。雖然這部分業(yè)務當前確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對單個銀行來說后果未必嚴重。道理很簡單,如果貸款人還不起月供,銀行完全可以收回房產。在房價持續(xù)走高的情況下,銀行轉手賣出說不定還是一筆好生意。再說,購房貸款還屬于優(yōu)質貸款,對于業(yè)務正處在上升階段的中小銀行來說,自然不會輕易放棄這些機會。因此,如果房貸業(yè)務因實施“房貸新政”而減少了,中小銀行的經營業(yè)績必然會受到影響。同時,員工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等也會嚴重縮水。這可以解釋,為什么中小銀行對“房貸新政”一直按兵不動,消極觀望。
圍繞著二套房貸界定標準的爭議,也反映了銀行對“房貸新政”的消極態(tài)度!胺抠J新政”規(guī)定,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靶抡币呀洺雠_數(shù)月,但關于二套房貸的界定標準,仍然沒有形成共識。在上海,光大、華夏等銀行以“個人”為單位界定;興業(yè)銀行等以“戶”為單位界定。外資銀行中,花旗、渣打等銀行以“個人”為單位界定,東亞、匯豐銀行等則以“戶”為單位界定。此外,對已經結清的房貸是否計算在內,不同的銀行也有不同的界定。
二套房貸界定標準爭議的背后,實質是銀行間對房貸市場份額的競爭。例如,有的銀行提出,若中資銀行以“戶”為單位界定,而外資銀行以“個人”為單位界定,就會導致中資銀行客戶流向外資銀行,形成不公平競爭。
令銀行不安的是,如果在落實“房貸新政”的過程中,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央行與銀監(jiān)會關于“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才發(fā)放住房貸款”的規(guī)定,一些資金實力較弱的開發(fā)商將難逃資金短缺的“厄運”。屆時銀行已經貸出的錢,能否安全收回就成了問題。對這種壞賬風險的擔心,也使銀行對“房貸新政”心存疑慮。
投機或投資房產都是重要的理財方式
城鎮(zhèn)住房,特別是中高檔住房,既是生活必需品,又是重要的投資品。不管是在西方發(fā)達國家,還是在我國這樣的發(fā)展中國家,投機或投資房產,都是重要的理財方式。我國正處于城鎮(zhèn)化加速時期,房價持續(xù)快速上升,投資或投機房產回報甚豐。有媒體稱,在上海某些區(qū)位投資房產,一年升值超過50%,二年達到1.5倍。北京、廣州和深圳等大城市房價增幅也超過兩位數(shù)。房產的保值增值功能,誘使大量資金進入房產市場。目前我國的產權保護還不很理想,投資渠道也比較狹窄,致使許多發(fā)了財?shù)男I(yè)主不是追加投資,擴大生產經營,而是選擇比較穩(wěn)健的房產投資。報載,有一位小業(yè)主為了資產保值,一次購買了四套住宅,F(xiàn)在聽說國家要開征物業(yè)稅,心里非常著急。許多山西和溫州的私企老板組團到北京看房,也是在尋找資金出路。據說,北京有40%的房子就是被“炒家”買去了。這是近年來城鎮(zhèn)住房需求膨脹,價格飆升的重要原因。“房貸新政”的一個關鍵詞,就是力圖把住房投資約束在20%完全商品房的范圍內,而把其余80%的市場定位為消費品市場。如果“新政”調控到位,投機之路就走不通了。所以,“炒房族”反對“房貸新政”是情理中的事。
需要提及的是,在城市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的地產公司(房屋中介),也已經感到“房貸新政”的威脅。通常9月和10月是二手房市場交易的旺季,被稱為“金九銀十”。然而2007年的10月份,二手房市場交易卻十分清淡。許多地產公司感嘆,現(xiàn)在生意很不好做,一個月賣不出幾套房子。倘若“房貸新政”真的壓縮了投資需求,這些地產公司員工的飯碗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同房地產開發(fā)商一樣,地產公司也不愿意看到“房貸新政”順順當當?shù)貙嵤?/p>
經過激烈博弈,央行和銀監(jiān)會前不久對“房貸新政”中的第二套住房標準給出了新的界定。預見到可能遇到的阻力和抵抗,央行和銀監(jiān)會特別強調各地不得變通執(zhí)行。不出所料,立即有人跳出來,指責“標準是一刀切”,“不合理”;也有人自我壯膽、打氣“要沉住氣”,房價“2008年5月才能見分曉”等等。有些專家也對“標準”能否落實表示了憂慮。
從宏觀層面上看,實施“房貸新政”,規(guī)范樓市秩序,有益于擠壓樓市泡沫,化解市場風險,保障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增加全社會的福祉。但是,在微觀層面上,肯定會或多或少地損害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fā)商、商業(yè)銀行和“炒房族”等的切身利益。他們必然會抱怨、抵制、阻撓乃至反對“新政”。這幾股力量如果在某一時點上攪合在一起,其危害不可低估。因此,決策者必須想辦法化解這些阻力。作為基層組織,地方政府有義務執(zhí)行上級的政策。中央政府應當嚴明紀律,強令地方政府執(zhí)行“新政”。國有大銀行負有服務國民經濟的義務。監(jiān)管層也有必要用多種手段,促使國有大銀行執(zhí)行“新政”。至于其他的經濟主體,監(jiān)管層只能運用法制手段,促其依法經營,遵守“新政”!
(徐秋慧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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