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恢復房地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對市民購買商品住房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據(jù)了解,西安市《關于恢復房地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對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分1.5%、1%、0.5%三個等級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新京報》9月7日)
按理說,老百姓買房,政府幫著“埋單”,這就像天上掉下一個大餡餅,可是,這種表面上惠及民生的政策,其真正的作用是借公共財政為開發(fā)商“托市”,最終的結(jié)果是房價依靠財政的補助攀升上去了,老百姓更加買不起房了。
不過,如果我是開發(fā)商或者已經(jīng)購房者,那么我可能就喜歡政府的補貼,因為作為房價高企的受益者,當然愿意政府的補貼來支撐房價。因此,對于政府補貼來“托市”,涉及的是兩大不同利益取向的群體的利益博弈問題,也是一個公共決策問題,要讓爭議的各方得到相對的滿意,就必須在決策中充分吸納各方的意見與訴求。因此,這一問題不能由政府自行決定,而應當放在人大會上,進行充分討論,由代表投票來表決。
地方政府本身就是“購房補貼”這一決策的受益者。正如一篇《警惕地方政府假借民生為房產(chǎn)托市》文章所指出的,部分地方政府有通過補貼購房者達到間接補貼開發(fā)商的目的,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因為一個地方的房屋成交量越大,房價就越加高企,土地生出的錢財就越多,政府的收益也就更大。這也正是近些年來部分地方政府不遺余力地推高房價,伸出有形之手大肆謀利的根本原因。政府通過補貼推高房價,間接就推高了土地的價格,那么就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政府在這一決策中就含有政府利益在其中。那么,這一決策在出臺之前,政府就應當進行回避,而交由人大來討論、表決。
最后一點,政府每花財政一筆錢,都必須經(jīng)過人民代表的審查和同意,這是任何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用財政的錢補助市民購買商品住房,這是一筆很大的費用,這筆費用該不該開支,如何來使用,就應當由政府交由人大來討論,投票表決。(楊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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