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報道深圳小產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對此,深圳市人大予以明確否認,表示該解讀屬于完全誤讀,而大部分現有違建登記確權后,將只有合法的使用權。
此類“房產證”將只有合法使用權
正在等待政府相關細則的《深圳市人大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決定》中,有關現有“違建”將獲轉正的相關信息,近日成為深圳房地產業(yè)界關注的重要話題。昨日,有關深圳允許小產權房轉正的報道一出,立即引發(fā)了各方關注和爭論。市人大有關負責人表示,旨在解決城市化土地遺留問題的相關立法,絕不意味著現有違建轉正后就可以等同于商品房一樣自由流通。
據介紹,根據目前的立法目的,在對歷史遺留違建問題進行解決時,大部分經過補交罰款以及其他一系列審批手續(xù)拿到房產證的原有“違建”,將只有合法的使用權,并非外界所理解的商品房市場流通權。
立法是為解決歷史遺留違建
不過,深圳市人大也表示,確實有一部分此前因為各種歷史問題,應該拿到房產證而沒有拿到等情況的原居民房產,將拿到可以作為商品房流通的房產證,但將經過非常嚴格的程序審查以及確權,并且數目將是“極其小的一部分”,并且都有歷史原因。
對于各界流傳的“小產權房”將大量入市的說法,深圳市人大表示,政府正在制定的相關操作細則中,也已經考慮到了這一問題,并將在指定政策上出臺有針對性的措施。
市人大有關人員表示,深圳自2004年啟動城市化進程以來,原農村土地已經全部城市化,因此嚴格來說,已經不存在農村集體土地。而此次人大立法的主要目的,則是為了解決深圳大部分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筑,由于沒有明確產權,拿不到合法證件,在用作工業(yè)廠房、經營場所時,影響到相關單位的正常審批程序問題,破解制約城市化進程的現有阻礙。
名詞解釋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農村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簡單理解,“小產權房”應該是指一些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房產。
目前所說的小產權房。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記者 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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